小贷ABS监管趋严 机构“增资减贷”控制杠杆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将“违规开展合作业务”列为22项整治工作要点之一,包括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违规直接或变相 投资 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这是继去年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通知)要求网络小贷放贷杠杆率要表内、表外合并计算后,再次针对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表示,ABS(资产证券化)的表外风险显而易见,其高杠杆必然导致高风险。小贷公司要更好解决表外高杠杆的高风险,就得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降低高风险的项目融资,降低杠杆效应。同时,要积极应对监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ABS放大表外风险
所谓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将未来稳定的现金流,经“打包设计”后卖出,以便在当下获得融资。
2017年12月,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整顿通知指出,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以素有“中国网络小贷第一城”之称的重庆为例,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0.5倍)、主要股东借款(1倍)、资产转让业务(0.5倍)、小贷同业拆借(0.3倍)等方式融资,融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金的2.3倍。
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向《每日 经济 新闻》记者表示,资金高杠杆主要问题在于放大风险,容易超出公司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且一旦出现则风险波及面广。
丁会仁也持有相似的观点,ABS的表外风险显而易见,其高杠杆必然导致高风险。随着监管的严格化和常态化,其减少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对小贷行业必然是一个警示。
须合理控制表外杠杆
据兴业研究研报显示,国内首单个人消费贷ABS为2014年6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发行的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随后,宁波银行于2015年7月15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此后,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小贷和阿里小贷、招商银行、捷信消费 金融 公司等众多机构分别在两个市场发行多只系列产品。截至2017年8月末,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共发行个人消费贷ABS产品130笔,累计发行金额2672.04亿元,占整个ABS市场发行总额的12.70%,其中银行间市场有6笔到期,交易所市场有11笔到期,其余均在存续期内。
从发起机构来看,银行间市场主要以 商业 银行和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为主,其中招商银行发行的和享系列占比较高,发行总额 235.03亿元,占银行间发行总额的42.64%。交易所市场则以小贷公司为主,其中由蚂蚁小贷发行的花呗系列和由阿里小贷发行的借呗系列规模最大,两者合计发行70笔,发行金额高达1751亿元,占整个个人消费贷ABS市场的65.16%
实际上,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花呗(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蚂蚁借呗(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注册资本分别为20亿和18亿,共计38亿的注册资金。不过,蚂蚁金服已在去年12月宣布对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从38亿元大幅增至120亿元。蚂蚁金服表示,蚂蚁花呗和借呗未来将根据监管政策导向,合理安排发行额度。全国各省市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各不相同,重庆市处于较高水平。小贷公司“只贷不存”的模式,难免会遇到资金紧张的问题。发行ABS产品的方式不仅能加强资产流动性,还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突破自有资金不足的约束,使企业更好发展。律师肖斌认为,小贷ABS的刚需是存在的,如果解决了规范问题,预计小贷ABS还会上升。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发行ABS对于小贷公司的意义重大,这能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其谋求更大发展空间。
东方金诚在研报中分析认为,网络小贷公司将需要通过增资和逐步降低新增ABS规模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长期来看,持有多类金融牌照的大型互金平台能够通过注资、保理模式或旗下银行牌照主体实现小额贷款业务扩张和ABS融资,监管政策对其影响相对较小。张叶霞认为,表外ABS转入表内后,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合理控制杠杆,一是降低放贷规模,二是增加注册资本金。
丁会仁表示,解决好表外高杠杆问题是小货行业的当务之急,要更好地解决表外高杠杆的高风险,就得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降低高风险的项目融资,降低杠杆效应。同时,要积极应对监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