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能力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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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能力测评结果

更加应该注意的是,个别保险法人机构股东股权方面出现的问题中,涉及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等。

公司治理再度成为保险业的“刷屏”话题。

9月26日,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的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出炉, 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综合评分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4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2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领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下一步,还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

公司治理评估结果“排位”

此次参与评估的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 ,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

其中,根据21世纪 经济 报道记者梳理,国寿集团监管评分96、综合评分96.8;英大泰和财险监管评分93、综合评分95.4;太平人寿监管评分93.5、综合评分95.7;太平资产监管评分93.5、综合评分94.9,排名胜出。太保集团监管评分90.25、综合评分93.35;平安集团监管评分90.5、综合评分89.3。

而中华联合集团监管评分73.25、综合评分77.35;长安责任监管评分65.25、综合评分69.75;君康人寿监管评分60.25、综合评分63.95;阳光资产监管评分63.5、综合评分71.5,排名落后。

以君康人寿为例,其成立10余年,历经多次更名和易主。君康人寿在2014年遭保监会停业处罚、业绩大幅跳水后,更是采取了在二级市场频频举牌的激进策略,被保监会列入黑名单。君康人寿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实际控制人已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香港上市企业忠旺集团董事长刘忠田。

普华永道中国 金融 行业管理合伙咨询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监会通过此次评估,可以揭示一些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但是不应过分关注得分,得分相差不大并不太能说明问题。不过,各家保险法人机构必须持续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整体而言,综合评分结果显示,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中,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0家。

涉及六大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评估结果更加具体地披露了六大问题中的症结所在。比如,部分公司章程约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报行不一”,审计对象范围覆盖不全,内审人员配备不达标等等。

周瑾认为,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相关性。“以关联交易为例,可能并非是经营管理层有意而为,而是股东的意图,这就涉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问题。”

周瑾续称,“公司治理对一家保险法人机构而言,有时如同先天基因,尤其是股权结构,将会决定和影响战略定位、经营风格、企业文化、运营模式、和风险偏好。先天如果有基因缺陷,经营管理层难以改变。”

更加注意的是,个别保险法人机构股东股权方面出现的问题中,涉及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等。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监管机构对社会资本采取了多多益善、来者不拒的态度,一些与保险业性质完全不合的资本进入其中,甚至让一些兴风作浪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金融大鳄藏身保险业,形成重大风险。现在那些问题保险法人机构出现的资本不实问题,是表象,其根源是这类资本本身就不应该进入保险业。我们的准入规则和监管审核,不应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养虎为患。

对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法人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且采取分类别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致鸿 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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