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银联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突围,网联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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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银联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突围,网联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作者|薛洪言,苏宁 金融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据财新近日报道,央行已原则上通过了成立网联平台整体方案的框架,并计划今年年底建成。网联成立后,第三方支付将由银行直连模式过渡至第三方平台统一转接清算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提高清算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彻底废除了第三方支付龙头多渠道(指银行直连数量)、低费率的护城河,将行业的竞争重新拉回到支付场景拓展和客户体验提升上来,属于行业的重大变革。

然而,问题在于,网联模式与银联模式并无本质的区别,如果网联模式可行,为何当初第三方支付纷纷绕开银联发展银行直连呢?在银行直连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重提网联模式,又会面临怎么的障碍呢?清算牌照已经放开,支付巨头会选择加入网联还是另立山头?所以最后,网联的命运如何,是一统天下还是被边缘化呢?

在笔者看来,一切都要从第三方支付选择银行直连模式说起。 

绕开银联,第三方支付青睐银行直连模式

如果不是银联转接清算职能在线上支付业务上的缺席或被边缘化,压根不会有网联什么事。银联总裁时文朝曾于2013年底发出感慨“我最近非常苦恼一件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当中前20家占了90%的市场份额,这20家机构千方百计地绕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银联的交易量分流得非常明显。”

银联的转接清算模式业务流程是收单-转接-清算,涉及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平台三方,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分成。银联作为唯一的转接清算平台,稳拿一成的刷卡手续费,同时还可以向收单机构收取万分之二的银联品牌管理费。

7:2:1的分成机制形成于本世纪初期,当时国内发卡量很低,发卡行拿七成,鼓励多发卡。但问题在于,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和新进入者的增多,这种分成机制也使得收单业务成为微利领域。在呼吁更改利益分配机制无果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千方百计地绕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为银行直连模式创造了土壤。

银行直连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既是收单机构又兼具转接清算功能,绕开了银联,得以摆脱7:2:1的分成机制。具体来讲,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当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付款时,资金会转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应的银行账户,付款方使用的是哪家行的银行卡,资金一般就会先被转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那家银行的银行账户中。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这个付款过程记录在自己的数据库中,然后定期付款结算给收款方。这种结算也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开设的账户来完成的,收款方使用的是哪家银行的银行卡,就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那家银行的银行账户将资金划转给收款方。

当时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打交道多在分支行层面,支付机构备付金可以增加银行存款,直连模式下,银行愿意降低费率甚至免收一些费用。由于无需向银联缴纳转接清算费和较低的银行收费,第三方支付收单机构可以在向特约商户低收费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皆大欢喜。

2013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在线上支付业务中,非金融机构向银行支付的实际手续费率平均仅为0.1%左右,大大低于银联网络内0.3%~0.55%的价格水平。曾有数据显示,因第三方机构结算绕转银联,导致银联每年手续费损失约30亿元,显然是很大的一块蛋糕。 

银联的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的突围

在线上支付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2011年前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尝试在电商货到付款场景中把银行直连模式切入线下收单业务。线上业务也就罢了,看着银行直连模式转战线下,直逼自己的大本营,银联不着急是假的,开始发动一系列的反制措施。

2012年12月,银联发布《关于规范与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业务合作的函》,要求成员银行对支付公司的开放接口进行治理,将银联卡业务上收至总行,实现银行卡“接口”服务的集中审批、统一接入和统一定价,并最终推动支付公司统一接入银联网络。

2013年4月,银联发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收单机构未通过银联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和资金清算业务的,应向银联支付违约罚金。

2013年7月,银联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交易维护成员银行和银联权益的议案》,明确“9月起,各成员银行停止向非金融机构新增开通银联卡支付接口;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金融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业务迁移,统一上送银联转接;2014年7月1日前,实现非金融机构 互联网 银联卡交易全面接入银联。”

2013年7月5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直连模式和银联模式之争给进行了相对折中的表态,一方面肯定了银行直连模式的存在,表明了鼓励创新的态度;同时又给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模式附加了条件,也照顾了银联的诉求。

《管理办法》取消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收单机构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央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机构进行”相关条款,又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管理办法》出台的同一天,某知名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布微博“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将停止线下所有POS业务”,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试图在线下复制银行直连模式的努力暂告一段落。尽管基于POS机的银行直连模式在线下夭折,但《管理办法》毕竟给直连模式留下一线生机,直连模式得以在线上支付业务中发展壮大。不久后,第三方支付携扫码支付重回线下,成功扳回一局,这是后话。 

网联顺利推进,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关于推出网联的好处,从业者们给予了高度的赞扬,笔者也在记者采访中给予了颇为正面的评价。不可否认,网联平台在清算信息的透明度、资金的安全性、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落地、重复建设的缓解、行业竞争环境的改善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但显然不能只看好的一方面。

网联定位于转接清算平台,单从模式上看,和银联转接清算的四方模式并无区别,实质上是把第三方支付的银行直连模式重新扳回银联的收单-转接-清算模式,只不过这里的转接清算平台不再是银联而是网联。第三方支付突围多年,难道真的甘心一夜回到解放前?笔者看来,网联的顺利推进,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问题一:如何实现从直连模式到网联模式的平稳过渡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直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显然,监管对于网联模式的推动,态度是坚决的,网联取代直连模式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如何降低巨头们的抵触情绪?如何确保两种模式的平稳过渡?过渡期又设置多长时间?

问题二:如何确保网联平台的中立性

网联属于行业基础设施,中立性是立足之本。技术上讲,保持中立性不难,股权分散化就能解决,最大的难题在于既要保持中立性又要吸引行业巨头们的积极参与。监管要求的是取消直连模式而不是强制所有机构只能用网联,随着清算牌照的放开,巨头们会不会自己去申请个清算牌照自己玩?行业前两大企业交易占比超过70%,失去它们的支持,网联的那些所谓优点还能发挥几成?

问题三:如何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避免“直连模式”重启

当初,第三方支付之所以绕开银联,与7:2:1的利益分配机制密切相关。对于网联来说,制定一个大家都有得赚的分配机制是第一位的。若不去动转接清算平台的一成,只能降低发卡银行的七成。

然而,即便发卡银行同意修改网联模式下的分配机制,那紧接着的问题是,线上清算的分配机制修改后,银联线下收单的利益分配机制要不要改?线下也改的话,发卡行还会不会同意在线上改?事实上,2013年前后,第三方支付企业曾广泛呼吁由7:2:1改为5:4:1,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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