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爱奇艺会员被判赔 200 万,这共享生意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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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脑报

不少人为了免广告观看视频或者观看会员免费视频,会开通视频网站的 VIP 会员,但半年来各视频网站连涨会员价,使得网络上租赁 VIP 的生意红火起来。然而,即便是自己的视频会员账号,用户也不能随意处置。

近日,北京爱奇艺 科技 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出租爱奇艺会员被判赔 200 万,这共享生意做不得

后者是一家以 " 租号 " 为主营业务的平台,主要提供 游戏 账号租赁服务。

一审文书显示,刀锋公司在其运营的 iOS 端 " 刀锋平台 "、安卓端以及 PC 端 " 租号玩 " 平台中的影视专区提供爱奇艺会员账号租赁服务。即用户无需向爱奇艺付费,便可获得爱奇艺 VIP 会员服务。

爱奇艺诉称,刀锋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爱奇艺的会员管理制度、 商业 利益及商业模式,给爱奇艺造成了巨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 79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0 万元。

刀锋公司则辩称,视频账号的权利应当由用户享有,用户的账号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被诉平台上的爱奇艺会员账号均为用户上传,是用户对个人财产的正当处分。

刀锋公司还主张,爱奇艺公司的会员制度不合理,导致用户存在出租或租赁视频账号的需求,市场上也存在其他主体提供爱奇艺视频账号租赁服务,故视频账号租赁属于合理的经营模式。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和被告刀锋公司的想法一致。消费者苦视频平台久已:明明花了 VIP 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超前点播多次换壳重生;会员服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 ......

更关键的是,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B 站等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中,都明确规定了视频网站用户账号一人一号、会员账号禁止转租、转借、分享或售卖。

出租爱奇艺会员被判赔 200 万,这共享生意做不得

很多用户想不通,按照《民法典》,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但为何用户对自己的账号没有处置或支配权呢?

包括许多网站、游戏账号等同样有这样的条款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不能分享转借尤其不能获取利益。若用户坚持将自己的账号外借出租,此后可能连自己都无法登录使用。

出租爱奇艺会员被判赔 200 万,这共享生意做不得

当然站在平台的角度,这属于自保行为,否则各大平台都可能顶不住 " 薅羊毛 " 的压力。

但在消费者看来这无异于 " 店大欺客 "、" 霸王条款 "。

尽管《民法典》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应受保护,但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没有明确细则,比如各类虚拟财产该如何处理等。可见虚拟财产之路还在探析中,希望相关法律能早日健全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中,被告刀锋公司确实通过被诉行为直接获利了。

根据文书显示,刀锋公司通过在每笔订单中向出租方收取 15%-20% 的手续费(最低收费为 0.35 元)以及 3% 的提现手续费,可以从账号租赁交易中直接获取 经济 收益;同时刀锋公司还通过商户、分销商、赔付、保险、限时货架、小喇叭、畅享卡等服务项目,向出租方收取服务费,并通过上述服务扩大交易规模、吸引用户流量,进一步通过流量变现获得收益。故刀锋公司通过爱奇艺会员账号租赁服务,为自己带来直接收益或流量收益,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

法院审理认为,刀锋公司借助爱奇艺所具有的广泛会员用户和非会员用户基础,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租赁账号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心理,使被诉平台牟取高额收益。刀锋公司的被诉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刀锋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3 万元。

还有用户就疑惑了,电商平台上不也有售卖视频网站会员账号的情况吗?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卖家在售卖却没有被举报或下架呢?

这两种情况还是有区别的。

在此次案件中,刀锋公司被法院认为主观过错明显。

一审文书显示,被诉平台均以 " 租号 " 为主营业务,其不可能不知晓爱奇艺公司的会员服务以及针对会员账号设置的限制和规则,即会员账号不得租用、借用、转让、分享或售卖,但其仍提供了会员账号租赁的平台。同时,还通过商户、分销商、赔付、保险、限时货架、小喇叭、畅享卡等服务项目,以此提高出租方实现账号租赁的交易机会,上述情形均表明刀锋公司显然具有主观过错。

而这也是此类第三方平台租赁会员账号和电商平台售卖会员账号的区别。

国内知名律师赵占领曾表示,这类搭建平台、设置影视租赁专区,为视频行业普遍禁止的账号租赁行为提供了条件,而且还通过商户、错误赔、货架等服务项目,以此提高出租方实现账号租赁的交易机会,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具有主观过错。

对于电商平台上的会员账号低价售卖行为,他表示,如果其他电商平台上完全由卖家发布会员账号出租信息,电商平台并未设置专区,也未对此出租信息进行编辑、推荐或者广告宣传,则难以认定电商平台对于卖家的行为具体主观过错。但这并不代表有此类交易存在的电商平台就 " 万事大吉 ",赵占领认为,如果电商平台知悉了商家的此类交易那就需要下架处理,否则平台对于卖家的行为就构成 " 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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