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股权激励提供借款未披露 顾地科技实控人遭罚
上市公司实控人为员工股权激励提供借款,并约定要分享 50% 的股票收益。结果,不仅出资借款买入股票的股价缩水严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因为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被处罚。这家上市公司便是顾地 科技 (002694,SZ)。
《每日 经济 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为员工股权激励提供借款未披露之外,任永青通过一致行动人越野一族 投资 公司借款 2 亿元买入顾地科技股票。然而,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因此也遭遇处罚。
提供借款要分享收益
6 月 9 日晚间,顾地科技披露了实际控制人任永青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9 号)。据披露,任永青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向顾地科技 31 位股票激励员工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
这就要说回顾地科技披露的《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6 年 11 月 23 日,顾地科技披露《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给予越野一族体育赛事公司 31 位员工 2764.8 万股(占总股本 8%)的股票激励,授予价格为 17.31 元 / 股。
2017 年 1 月,任永青为上述 31 位员工提供资金认购激励股票,并与 31 位员工签署借款协议,由辛华担保,约定股票解禁后按出资方要求在二级市场卖出、出资方要分享 50% 的股票收益。
2017 年 1 月 23 日,任永青通过贾某云、张某伟和刘某银行账户按照上述员工各自认购金额将资金转入 31 名股票激励对象账户。随后,上述员工将这些资金作为股票认购款转入顾地科技账户。
然而,任永青未将上述向 31 名受激励员工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的情况告知顾地科技。
《每日经济新闻》翻查上述草案发现,激励计划授予董事熊毅 311.04 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 11.25%。其余 30 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占据其中 88.75% 的比例。
而当时草案所述,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从此次调查通知书来看,资金还来自实控人任永青的借款。
有意思的是,目前顾地科技股价仅为 4 元 / 股,较员工持股计划价格缩水了 1/4。
如此一来,任永青作为顾地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 31 位员工认购激励股份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但未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任永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任永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未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任永青涉及的违法事实还包括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9 月 29 日期间,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 2.99 亿元,其中 2 亿元来自任永青,资金性质是借款,用途是购买顾地科技股票。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从开户起仅交易过顾地科技股票,以买入为主,
交易期间从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10 月 24 日,基本由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董事长辛华委托裴某使用其 手机 下单。该账户还使用股票质押回购的方式融资买入顾地科技股票。
事实上,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正是因为越野一族投资公司的此次收购,导致任永青触发收购要约。
2016 年 9 月 20 日,任永青通过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顾地科技 9599 万股,占总股本 27.78%。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810.7 万股顾地科技股票。截至当日收盘时,上述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 1.04 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且继续购买顾地科技股票。截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合计持股比例为 32.7%。
任永青和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处罚通知书称,对未按规定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任永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比 4 月 1 日顾地科技发布的关于实控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可见,当时的公告对上述问题的表述是:任永青等人有 "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的行为,而 6 月 9 日晚间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表述是:任永青等人有 " 未按规定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 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上述问题的拟处罚金额是对任永青等人及公司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6 月 9 日晚间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表述是:对任永青等人及公司处以 15 万元罚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胥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