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告微博大号侵权背后的细节告诉我们:删帖子易,破保护伞难

砍柴网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虽然知友喜欢抖机灵,但大量优质的知乎回答还是引来了不少不怀好意者的觊觎。事实上,知乎本尊已成功起诉了以“知乎”之名进行抄袭获利的微博大号及其 营销 公司,最近终于要迎来庭审。

无论对知乎原创回答者,还是知乎官方来说,这一进展实属来之不易——要知道,从今年五月开始的这场反侵权运动一直磕磕绊绊。

一天之内完成30小时录屏取证是怎样一种体验?

今年5月,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碎片化抄袭行为”,知乎以版权方身份发起了“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呼吁知乎作者将“知乎大神”、“知乎酱”、“知乎大叔”等微博账号侵犯自己知乎回答、文章著作权的信息发送给知乎版权团队。为了避免“知乎大神”删除侵权证据,通过多名知友的协助,知乎版权团队居然用了一天时间,将这个营销大号总计12.3万条微博用录屏的方式录了下来,视频时长达到30小时56分钟16秒。而据知乎版权的专栏文章表示,除了“知乎大神”,还有82%的证据确认工作有待完成。

收集完证据资料后,知乎决定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知乎大神”,并于今年7月1日成功立案。

知乎告微博大号侵权背后的细节告诉我们:删帖子易,破保护伞难

知乎提供的录屏片段截图

被新浪微博拒绝配合调查是怎样一种体验?

然而,即使掌握了这些证据并且成功立案,知乎还必须解决两个难题:确定“知乎大神”的实际运营方(个人或法人)及其具体信息和确定实际运营者从违法转载行为中获利。

其实立案前知乎就向新浪微博递交过律师函要求对方给出”知乎大神“的用户信息,但新浪仅仅是删除了侵权微博,并且以“用户信息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透露“知乎大神”的用户信息。(是不是很想呵呵?)

知乎告微博大号侵权背后的细节告诉我们:删帖子易,破保护伞难

被知乎调查侵权后,“知乎大神”已改名“大神说”

直到8月11日,在法院的要求下,新浪才提供了“知乎大神”的用户信息。

玩“钓鱼执法”是怎样一种体验?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容易,因为知乎认定“知乎大神”微博账号的实际运营者不是个人,而是一个营销公司。

但“知乎大神”这个账号本身,却是以个人身份注册,不是以公司身份注册。如果仅以个人作为被告人的话,这些公司完全可以换个马甲继续抄袭。知乎法务负责人何颖诗在接受PingWest品玩采访时说:“‘知乎大神’帐号的实际运营和控制主体是公司,公司通过微博帐号发布的侵权信息,吸引大量关注和粉丝后插入营销广告内容来非法获取收益,因此,仅起诉微博注册人个人无法从根本上打击侵权行为。”

知乎之所以认定“知乎大神”背后的运营者是一家公司,是因为在知乎问题“新浪微博上的「知乎大神」是谁?涉嫌侵权吗?”中,一位匿名用户在回答中对“知乎大神”真实运营方的身份做出了推论,得出了“知乎大神是由网红留几手创办的深圳蜂群 传媒 公司所运营的营销号”这个结论,证据有微博转发、私信对话截图、个人自称员工身份的行为等。

但这一切都只能让知乎法务团队减小排查范围,却无法成为能在法庭上出示的直接证据。所以呢,知乎法务决定通过向这个营销号投一次广告的方式对“知乎大神”来一次“钓鱼执法”,这样不仅能从广告合同中确定运营者的身份,也能证明其从侵权行为中获利,简直是一石二鸟……

很明显,这种腹黑策略成功了。

到今年10月19日,知乎正式起诉“知乎大神”注册个人以及实际运营方——网红“我的前任是极品”创办,网红“留几手”所在的深圳蜂群传媒公司。但由于案件目前正在庭审阶段,知乎也表示暂时不太方便透露“钓鱼执法”的细节。

从决定起诉到确定运营方身份以及掌握侵权获利证据,知乎法务团队花了近8个月时间。针对这次“钓鱼执法”确定营销号背后真实运营方的过程和意义,PingWest品玩采访了知乎法务负责人何颖诗,以下是采访实录:

PW:关于用“投广告”的方式找到“知乎大神”背后的运营公司这个阶段,能否透露更多细节?

何颖诗:目前这个阶段,更多细节不太方便透露。可以说的是,我们是通过“投广告”的方式确认了“知乎大神”的运营主体为公司,在此过程中,知乎用户提供了证据帮助我们很快锁定实际侵权人。

PW:新浪微博拒绝提供用户信息的过程中引用了哪些条款?为什么法院能够要到用户信息?

何颖诗:因为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参照《电信和 互联网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可以据原告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法院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PW:“知乎大神”改名成“大神说”之后是否继续存在侵权行为?他的介绍里说“所发内容均已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是否属实?以及现在还有没有接到作者的投诉?

何颖诗:“所发内容均已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我们暂时无法验证,需要逐一与原作者确认。但改名后的“知乎大神”转发知乎站内内容时,也未遵守知乎一直提倡的规范转载原则,未标注原作者姓名、原出处和原文链接。我们发出了“原创者召集”的专栏之后,“知乎大神”就立即改名成“大神说”,期间我们收到了很多来自作者本人的、针对“知乎大神”侵权内容的投诉;至于立案后,暂时还未接到来自作者本人的主动投诉。

PW:除了微博,知乎还针对哪些平台进行过相关的起诉?

何颖诗:这次的起诉是第一例。不过想说明的是,诉讼是内容维权的形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知乎协助用户维权的其他形式还包括,与版权意识一致的大内容平台,建立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我们目前已与 微信 、今日头条、搜狐、网易等多个平台建立了为用户快速维权的合作关系,其中微信的合作经历了从人工邮件到后台全自动处理的演进。另外,知乎在产品、平台制度方面都专门为版权工作做了研发,例如:增加“复制文本时自动提示请先联系作者”的功能、付费转载功能等。

PW:为什么仅将个人列为被告无法彻底打击侵权盗版,而必须起诉公司?

何颖诗:“知乎大神”帐号的实际运营和控制主体是公司,公司通过微博帐号发布的侵权信息,吸引大量关注和粉丝后插入营销广告内容来非法获取收益,因此,仅起诉微博注册人个人无法从根本上打击侵权行为。

 PW:对知乎内容的侵权行为非常多,为什么要针对“知乎大神”耗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呢?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

何颖诗:首先诉讼维权确实是最复杂的、最耗费成本、不确定性最高的途径。侵权行为的形态和来源也从单一到多样,我们希望用有限的资源,帮助用户和原创权益人获取最好的维权效果。其次是在冒用知乎名义、未经作者许可转载内容的一批营销号中,“知乎大神”是粉丝数最多、侵权行径最恶劣的,其运营方从中获取了可观的利益,却付出了很少甚至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鉴于之前鲜有以平台名义发起诉讼为原创作者维权的先例,这个过程可能充满着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但是我们愿意为了用户们对知乎的这份认可去积极尝试。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尝试来开创打击碎片化抄袭行为的可行之道,为原创作者提供可参考以及可复制的维权方式,帮助每一个专业、认真的创作者都获得应有的尊重。正如我们在版权保护专栏中提到的: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来源:品玩网】

本文被转载1次

首发媒体 砍柴网 | 转发媒体

随意打赏

知乎微博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