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事件引发P2P污名化,现金贷的声誉该如何守住?
再好的政策大旗,也禁不住无底线地透支。
这不,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所谓现金贷平台,举着普惠 金融 的大旗,以“高利率、零风控、广撒网”的激进敢干在消费金融市场搅动风云,屡屡引发舆论和社会关 注,眼看就要把“普惠金融”这个大旗给弄残了,引得监管不得不出手。“No zuo, No die”,很多时候都是真理。
按理说,把这些“坏分子”揪出去既符合用户的利益,也符合本本分分的从业机构的利益,你好我好大家好;且监管对“坏分子”的特征描述也已经比较到位,这事操作起来并没有太大难度,也很难波及无辜。
本没有继续深挖的必要,但考虑到e租宝出事引发的 P2P 的污名化对整个行业的毁灭性影响,现金贷作为最常见的贷款产品,其清誉实在毁不得。因此,不得不慎,不得不郑重地对这些“坏分子”再次进行切割,免得大多数好机构受这池鱼之殃。
正本清源,究竟谁是“被整顿”的主儿
监管剑指现金贷,几乎所有具有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声“躺枪”,无他,“现金贷”这个词的外延太广了。
比如说,企业从银行贷了一笔流动资金贷款,本质上便是现金贷;个人从银行申请的低息消费金融循环贷款,也属于现金贷;一些互金巨头提供的对标信用卡的现金分期产品,也是现金贷;P2P平台的现金借款产品,可视作现金贷;当然,户外电线杆上的号称“极速放款”的贷款广告,也属于现金贷。
那么,是上述所有的现金贷都会被整顿、清理吗?当然不是,《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实已经做了很清晰的界定,先来看一看。
从机构属性看,主要聚焦于 网贷 平台、网络小贷平台及其他无相关资质的平台,首先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两大类机构排除在清理整顿之外。
从业务属性看,《通知》点名三大特征,分别是:
一是利率畸高。 根据 媒体 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 经济 稳定。
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 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部分平台借款人只需要输入简单信息和提供部分授权即可借款,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
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 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追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在《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对于需重点关注的平台特征做了补充,又增加了“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即所谓的砍头息,在放贷时,先行从借贷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无抵押期限短”两条。
可见,在业务属性上,基本上又把对标银行信用卡定价标准的互金巨头系现金贷产品排除在外,主要聚焦于年化利率36%以上的高息平台。
至此,这次被清理整顿的正主已经比较明确,用一句话来总结,产品年化利率在36%(约等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月息1.71%、日息万分之5.7)以上的网贷平台、网络小贷平台、现金分期平台及其他各类 创业 型现金贷平台,都在此次重点排查整顿之列,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不在其中。
从现金贷的两个平行世界看年化利率高于36%的合理性
此次重点整治的“嫌疑人”已经锁定了,但实话讲,这个范围还是有点广。年化利率37%和年化利率137%都属于嫌疑人,但性质显然不同,不能一概称之为捣乱分子或坏分子。
其实,借贷市场一直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所谓的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市场,以银行为主,其他持牌机构为辅,利率较低,主要面向优质客户;一个是所谓的高利贷市场,以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等机构为主,年化利率远高于36%,主要面向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服务的次级客群。
既包括《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那样的中小企业(当然,大风厂还是好的,民间借贷只被用于过桥融资,正常的经营仍然可以从银行获取资金),也包括像蔡成功那样的小微企业主(蔡成功的问题在于作为自然人,其资金用途不当且金额太大,比如与丁义珍合伙盘下一煤矿企业投机,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满足,只能依靠高利贷)和大量无信用征信记录的普通人。
随着 互联网金融 的崛起,大量P2P平台和分期公司切入之前的高利贷市场,以高于36%但远低于高利贷的利率水平成功抢走了原本属于高利贷机构的用户,使得这些次级借款人也可以有尊严地借款、还款。所以, 互联网 消费金融有了爆发式的增长,大量的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出。
然而,林子大了,鸟儿也就多了。
原本做线下高利贷的机构也开始把业务搬到线上,依旧做着高利贷的业务;更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创业机构,也开始打着“普惠金融”的名义做着事实上的高利贷业务。
的确,这些机构扰乱了市场,需要进行严厉查处,还行业一个清明。但同时,要看到大多数平台的初衷都是好的,利率虽高,但并未超出“收益覆盖风险”的合理范围,针对这些机构,并不宜一棍子打死。
诚然,36%的年化利率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禁区,但与之相应,大量的高风险的次级信贷用户也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禁区。为了守住利率红线,而对整个群体一刀切,这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做法,我们也许可以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合规点赞,但为此漠视大量的次级用户的借款需求,真的好吗?
对大量的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借款支持的人群而言,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农村的承包大户需要购买化肥、刚毕业的大学生要一次性交齐押一付三的4个月房租、干腻了保安的农民工兄弟想去蓝翔学开挖掘机、初入城市又有点爱慕虚荣的在某厂打工的女孩咬咬牙想买个 苹果 手机 ……
需求总是要被满足的,你不满足,民间高利贷自会去满足。与其交给处在灰色地带、难以监管的民间高利贷,把这些用户交给致力于正规经营的线上现金贷平台,是不是更好呢?当然,前提是这些平台的初衷是为解决这些用户的借款难问题,而不是为了盈利而盈利的高利贷线上化。
所以,要承认,即便部分机构的现金贷产品年化利率超过了36%,仍然有其合理性,仍然可以区别对待。
如何区别对待呢?既然高息是问题的根源,不妨还从利率上着手。综合考虑这些平台覆盖人力成本、不良成本、利率成本的刚性支出,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何为合理的利率、何为高利贷。起码,36%这个水平,显然是低了,并不能覆盖这些正规经营机构的成本。
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现金贷机构的资金成本源于P2P,基本在10%以上;不良成本也很高,好多平台在20%以上;两项相加便已30%。再考虑到人力成本、经营成本和适当的盈利需求,36%的定价水平,怎么会够呢?
至于什么样的水平合适?50%还是100%?笔者不好妄言,毕竟这些平台的运营成本通过调研都可获得,只要观念转变,重新界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并非难事。
前景展望:降温有必要,但切忌引擎熄火
不过,消费金融的热度的确要降一降了,也不得不降一降了。
一方面在于不给这个行业降降温,便难以从根本上拦截那些捣乱分子和投机分子;另一方面,也要承认,已经不是要不要降温的问题,监管的关注本身就会给这个行业降温。
举例来说,笔者认识的一些消费金融平台,虽然其利率水平远在36%以下,与此次清理整顿无关,但都已经在有意地与“现金贷”进行切割,市场 营销 活动低调了很多,力度也大不如前。
正如文章开头笔者担心不要因部分机构的胡来影响到现金贷产品的清誉一样,以此为契机对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降温也要把握好尺度,毕竟降温是为了更好地前行,弄熄火了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