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还是虚拟代币?ICO之后该如何定义?
一、“虚拟货币”已成过街老鼠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另外公告还提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提出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与现实中使用的法定货币在属性和法律定位上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区分,而如果说央行公告仅仅是对“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作出明确区隔,而对“虚拟货币”还没有作出定性的话,在之后的9月13日,中国 互联网金融 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则明确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另外还提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可谓是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正式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随着监管层和行业协会的相关提示出台,业内专家也开始对“虚拟货币”口诛笔伐。亚太未来 金融 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还有众多专家认为,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利用比特币及各类”虚拟货币”难以追踪的特性,让监管层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随着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及OKcoin先后发布关停公告,关于“虚拟货币”定位的争议上升到顶点。
二、“虚拟货币”如何定义
关于”虚拟货币”如何界定,多个国家或组织都有论述。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随后在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也给出了“虚拟货币”的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某个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和交易。
另外,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组织CPMI(支付与市场研究委员会)也对“虚拟货币”做出了解释,他们认为比特币隶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而数字货币是一种资产,这一点如同其他许多货币一样,可以被用来作为支付手段,但同时并不与一种主权货币必然相联系,没有任何实体、任何官方权威的背书。
综上所述,其实多个权威机构在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都有定性,该“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主权货币没有联系。
欧洲银行管理局和CPMI除了对“虚拟货币”定性以外,也分别谈到“虚拟货币”还是有其价值和作用。例如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再有,“虚拟货币”可以具备“交换中介”的职能,被自然人或法人用作支付手段从他人处获得物品或服务;也可以用来进行电子化储存、转移和交易。不同的“虚拟货币”被接受和使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也可以只局限于某个社群内。
CPMI则认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虽然本身并无价值,也无法和法定货币等量齐观,但是它因为被众多人认可并传播,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被认同它的人赋予了价值和功能。
此外在《区块链新 经济 蓝图及导读》一书中对货币以及“虚拟货币”的定义又有了重新的梳理,该书谈到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两个概念。狭义货币是指以金钱或者财货为基础,而广义货币是指 “被许多人使用或接受的性质或状态”,而“数字货币的基础是一种用户之间的价值共识”属于广义货币的认知。
该书进一步谈到,比特币是当持有者认可比特币的价值并通过共识将此价值广泛传播之时、当市场认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价格并与其他货币发生交易互动之时,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作为人们的价值载体,通过市场确立了价格。
这也进一步说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身并无固定内在价值,其价值是取决于市场上持有人和 投资 者的价值共识来判断,当认可这种“虚拟货币”拥有价值的人越多,它的价值就越大。换句话说“虚拟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是被人们所赋予的。
三、“虚拟货币”与区域币的比较与借鉴
在百度百科中,对代币的解释是运用代币并编制一套相应的激励系统来符合要求的目标行为表现进行肯定和奖励,引申到比特币,其核心就是让每个节点参与竞争和记账,通过代币机制来鼓励那些遵守规则参与记账的节点,其本质就是公有链机制的奖励制度,也是比特币账簿拥有记账权力的证明。
现如今 互联网 上出现的众多论坛上出现的论坛币各类电子折扣券、打车红包功能特性和比特币的功能特性相似。无论是论坛币还是电子券其本质都是一种奖励机制,它们被用作该网站的赞助、捐献和打赏,并同时用于激励用户,增加用户对社区或企业的参与和认可。而比特币和上述币种一样是激励用户遵守规则,并增加用户对比特币社区的参与和认可。
比特币与上述区域币最大的不同是缺乏约束机制,目前市场上的各类电子折扣券、打车红包以及论坛币等这些电子代币都有其特定的约束机制,比如只能在指定区域使用或者是只能在某些功能上使用。再比如使用领域定向、时间上有截至日期过期作废等要求。只有这样即使发生问题也只会被限制在某个领域,而不会上升到社会层面上。
综上所述,代币的功能和特性应该有所限制和要求,比如对发行时间、地点、发行目的及发行面向群体给出明确要求,这样才不会出现像目前因为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所引发的系列问题。
之所以比特币目前已经和上述这些区域币区分开来,是对于“币”的认知过于局限所造成的。对于“币”的认知上,应该不仅仅局限于金融或者货币属性,它还可以成为不同社区或者活动的许可或追踪机制。实际上,数字货币的一个最大优势体现在它们的潜在用途上—作为工具来管理各个社群组织。
太一云CEO邓迪在零壹财经关于区块链闭门会上谈到,代币可以控制企业间合作的权限问题,例如敏感数据谁能调用、如何调用以及数据安全如何保障,这些方面都可以通过代币机制来控制数据使用范围以及权力范围。
就如邓迪所说,代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直接把代币和ICO融合在一起,这对区块链技术的推广会造成相当不利的影响。代币在未来的区块链应用领域可以发挥更大大的作用,因为它既是交换中介,也具备管理工具的职能。
【来源: 零壹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