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现身闲鱼:酷骑单车叫价60 称150元帮退押金
在“闲鱼”平台上,“全新原装小蓝车座”要价15元一个。
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遗留的“僵尸”单车被用户在闲置交易平台上标价出售。
南都记者近日发现,在“闲鱼”平台上,以酷骑单车和小蓝单车为主的共享单车,正以60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被出售,有些则系部件被拆分、改装出售。
除此之外,平台上还有卖家在出售酷骑单车“帮退押金”服务,价格从150至170元不等。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南都记者,共享单车所有权归属于共享单车企业,其他非产权主体不得售卖,用户此举涉嫌盗窃或者侵占单车企业财产,闲置交易平台应终止违法交易。而“帮退押金”服务可能涉嫌诈骗,用户应警惕。
酷骑单车标价60元
小蓝单车车座11元
2017年8月,中国 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保守估计,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就达到了近100亿元。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据芝麻信用提供的数据,粗略统计造成的用户押金损失已超过10多亿元。
在闲置交易平台“闲鱼”上,南都记者发现有不少卖家均为共享单车的普通用户,因单车平台一直未能退还押金,所以通过卖车的形式“换”回押金费用。
“本人于2017年10月交付小蓝车bluegogo押金99个现大洋,现公司跑路,押金逾期不退,无奈,只好活捉小蓝一只,希望可以有个好价钱,九成新,高清无锁,没有任何暗病。”这是一名小蓝单车用户发布的售卖信息。南都记者注意到,在“闲鱼”平台出售单车的信息中,以小蓝、酷骑单车居多。
卖家以60元的价格“出售一辆单车永久使用权”。
南都记者与来自湖南的卖家“Liaohongsong”取得联系,对方称,酷骑单车退押金无望,298元无法收回,故“出售一辆单车永久使用权”,价格为60元。在该条帖子的评论区,还有用户留言“40自取”。
在交易平台上,除了共享单车,单车部件也被人拆分、改装出售。
“共享单车倒闭,处理一批电子锁。锁被拆了,有几百节小电池。”卖家“gaohuan_01”在网上发帖,出售共享单车电子锁里面的电池。
该卖家告诉南都记者,电池回收自南京某物管公司,用于酷骑单车的电子锁,“因为酷骑单车公司拖欠物业管理费,所以物管把这批单车给处理掉了”。其称,单车的车座、刹车线、脚蹬等零部件处理给了修自行车的。
另一名为“快乐易佳益”的卖家称,全新原装小蓝车座15元一个,并承诺100元可以买9个,运费自理。同时,酷骑单车的智能扫码锁也被改装标价25元。
卖家称150元帮退押金
有用户曾被“黄牛”骗
在出售共享单车及其零部件之外,南都记者发现“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在出售“帮退押金”服务,价格从150元至170元不等。
2017年11月21日,酷奇单车发表声明称,委托拜客 科技 代运营酷骑单车管理和运维工作(不包括债务),并提供两种退押金的途径:一种是至成都某公馆现场办理,一种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办理。次日,酷骑官方称决定暂时停止线下退款点的开放,仅留下三个联系号码供用户办理退款。
有卖家称,150元一单可以帮助酷骑单车用户退还298元押金。
酷骑用户张益定对此退款流程表示无奈,“3个号码,几百万人退押金,得退几年才能退完。”根据酷骑单车提供的退款号码,南都记者2月3日下午数次拨打,发现一个已关机,另外两个均无法接通。
“内部渠道,价格大幅度下调。150元一单,在线接单。”一位名为“bear9060”的“闲鱼”卖家称,可以帮助酷骑单车用户退还298元押金。
卖家“bear9060”告诉南都记者,只需提供注册酷骑单车时的姓名及电话、交易记录,即可帮忙退还押金,两天之内到账。在卖家主页的评论区,有35条用户留言称押金已经到账,“一天到账,值得信赖!”
如何实现帮退押金?卖家“bear9060”表示,自己认识酷骑单车内部负责退押金的工作人员,通过内部员工快速办理退款,150元一单的服务,交付140元给酷骑员工,“我一单就挣10块钱”。
不过,南都曾报道,有酷骑用户在网上联系帮退还押金的“黄牛”,结果被骗80元。
声音
律师:
售卖共享单车涉盗窃
平台应终止违法交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南都记者,共享单车所有权归属于共享单车企业,其他非产权主体不得售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周浩表示,共享单车用户同共享单车企业之间是租赁关系,押金是对租赁之债的担保。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应当退还押金,用户在追讨押金无果的情况下,也不得自行占有单车进而售卖或拆卸售卖零部件。否则,用户涉嫌盗窃或者侵占单车企业财产。此外,参与回收者也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对于闲置交易平台上提供的追讨押金服务,周浩认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有卖家以追讨押金为借口,实则属于骗取用户财物,涉嫌诈骗。但也有卖家确实能够帮助追讨押金。”周浩称,用户与卖家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服务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
对于出售以上物品和服务的闲置交易平台,周浩认为,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平台从事违法活动,应该主动采取措施,终止服务,屏蔽相关商品信息,断开连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周浩称,平台明知存在违法交易,拒不采取措施,便未尽到平台必要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来源: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