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艳申请ofo运营主体之一破产 ofo否认其为公司员工
日前,一则ofo申请破产的公示引发市场关注。有报道称,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相关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谈到,如果相关人士对于拜克洛克的破产申请被受理,那么亦会穿透到ofo其他相关公司,包括ofo的另一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ofo方面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聂艳并非公司员工,此举为用户行为,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记者随后查阅ofo应用软件注意到,该应用软件显示相关业务一切正常。
聂艳是谁?
据ofo方面透露,4月3日,ofo小黄车已就相关事宜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至于沟通结果,ofo方面则表示“没那么快有结果”。
有接近ofo人士亦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聂艳是债权人,“不是ofo公司的人,是个用户”。而ofo方面称该债权人有意通过 媒体 进行曝光。但“ofo的人说他们自己不会申请破产”。
在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看来,用户申请ofo破产的可能性几乎为0。许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谈到,申请破产需要一定费用,是要按照企业的资产金额来算的,“这种极端情况理论上不会发生”。
至于申请ofo运营主体破产的聂艳究竟是何种身份?许峰谈到,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相关公司债权人或股东有权申请公司破产。
“申请破产,并不等于进入破产程序。” 投资 金融 律师董毅智原因《破产法》内容谈到,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董毅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只有在法院受理申请后,才会进入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程序。至于如果ofo提出异议,法院是否会受理破产申请,董毅智表示,各个法院这部分裁判的尺度不太一样,还要看具体的受理结果。
“如果正常的话,债权人很少会申请相关公司破产。”董毅智谈到,“可能是债权人觉得机会不多。”
但有相关ofo供应商对《证券日报》记者谈到:“我们当然不希望ofo破产,活着就有希望。”
且战且退
ofo的财务状况并不乐观,有相关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据其了解,ofo的资金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目前还是维持活着,“先保证不断气,在做好持久战的基础上寻找新的生机”。
“有人带着被褥去催款了,可能是小供应商。”上述知情人士谈到,但这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对于小企业而言,“欠款是会把人家压垮的”。
ofo方面强调,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ofo小黄车在各个城市还在正常运营,有持续的投入和管理。
记者查阅ofo 手机 应用软件了解到,相关业务仍然可以使用,押金退还状态仍显示为排队中。谈及押金问题,ofo方面谈到,对暂时拖欠用户押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一直在积极寻求为用户退押金的方法,“ofo会坚持负责到底”。
记者随即走访了ofo另一主体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620室,记者注意到,该地址属于首科大厦中的北京首科创融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地址工作人员承认ofo此前在该地址办公,但“已经搬走很久了”。
在丹棱soho——ofo此前的另一处办公地点,记者注意到该办公地点内尚有ofo的相关标识,但在周三的下午4点已大门紧锁空无一人。
“很多人来问,但ofo其实从来没有入驻过丹棱soho,他们可能是通过其他公司名字到丹棱soho办公的。”有丹棱soho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记者随即向该工作人员展示了ofo两家主体公司的名字,该工作人员表示“两个名字都没有”。
至于ofo是何时搬走的,上述工作人员谈到“陆续有人在搬,说不清究竟是什么时候搬走的。”
ofo位于 互联网金融 中心5楼的办公地址仍在运营状态,但据该大楼工作人员谈到,“原来在信息栏有标识,现在摘掉了。”
在 互联网 金融中心,ofo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并未破产,押金也在陆续退,“可能要再等3、4个月”。
在4月3日这个工作日的下午,ofo位于互联网金融中心的办公地点显得有些冷清,鲜有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谈及公司显得冷清的原因,该工作人员坦言:“公司没有以前好了,钱都用来退押金了”。
ofo方面在声明中最后一句“春天来了,我们将继续为用户服务”引人遐想。随着天气的转暖,共享单车订单量的回升,ofo的资本寒冬,是否会过去仍未知。
【来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