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治新规落地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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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现金贷整治新规落地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牌照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市场期盼已久的现金贷监管靴子终于落地。《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2月1日晚, 互联网金融 风险专项整治、P2P 网贷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银行业 金融 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同一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银监会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表示,考虑到现金贷业务比较复杂,涉及机构主体很多,下一步,在前期 P2P 现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冯燕称,现金贷整治工作将按照以下七条原则: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该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加强风险防控。

第七,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来源:和讯网       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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