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市场不正当竞争:继华为、vivo之后,OPPO也卷入纠纷
继华为被安智市场起诉涉嫌不正竞争之后,OPPO也卷入类似纷争。
据人民法院报官微消息,日前,因OPPO软件商店涉嫌对腾讯 手机 管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就腾讯提交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武汉中院作出诉前禁令,责令OPPO立刻停止恶意干扰腾讯手机管家的侵权行为,并责令武汉一家销售商暂停销售OPPO手机。
法院认为,“OPPO软件商店”与“腾讯手机管家”中的软件分发平台互为竞争产品和服务。OPPO在用户安装“腾讯手机管家”以及通过“腾讯手机管家”下载安装应用程序的过程中,通过反复弹窗提示干扰用户选择,阻碍已下载软件正常安装,诱导用户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作出诉前禁令裁定。
那么,类似安智市场、腾讯手机管家等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与手机厂商之间的纷争焦点何在?各方利益又该如何平衡?
前车之鉴:华为和vivo都曾被控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12月,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市场”)将华为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 经济 损失50万元。
安智市场诉称,当用户通过应用市场或者直接通过原告网站,下载“安智市场”软件时,华为手机及其操作系统会提示:“该应用未经华为市场安全检测,请谨慎安装”,并在该页面“官方推荐”处推荐“华为应用市场”。
按照该描述,华为旗下手机对具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安智市场”App的下载、安装,弹出“安全提示”,并推荐自有App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
2017年1月,vivo也因类似行为被腾讯在南京南京中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裁定,vivo在用户下载安装申请人“应用宝”软件的过程中,进行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倒数读秒默认取消安装以及设置跳转至“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vivo公司停止前述行为。
而在腾讯与OPPO之间的纷争中,当OPPO手机用户通过腾讯官方网站下载“腾讯手机管家”软件时,手机会弹出多重提示页面,包括“用户需自行承担可能的手机损坏和数据丢失风险”、“身份验证”等。
此外,当用户在OPPO手机上通过已安装的“腾讯手机管家”软件下载安装软件时,OPPO手机会弹出干扰弹窗页面,要求用户登录OPPO账号,并验证身份后安装,否则将无法安装已下载的软件安装包。
而当用户在登录OPPO账号后,OPPO手机仍会继续弹出与第二次弹窗一模一样的拦截导流页面,将从“腾讯手机管家”软件分发平台已下载软件的用户误导至OPPO手机“软件商店”重新下载软件。
显然,这些纷争,归根到底是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与手机厂商之间的利益平衡之争。
争夺入口:应用分发市场成为重要流量渠道
由于安卓系统的开源性,大多数安卓智能手机的系统都有定制化系统。由于早期很多安卓手机的系统定制化程度较低,使得类似豌豆荚、应用宝、91助手等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有了发展之机,占领了很多用户的手机。
随着移动 互联网 的高速发展,应用分发市场也成为重要的流量入口和盈利渠道,相应的竞争日益剧烈。
据App Annie不久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球应用下载量增长15%。通过广告、“免费+增值”服务等盈利模式,应用分发市场利益巨大,手机厂商纷纷入场。
手机生产商与第三方市场相比,有着天然的优势,他们可以在出厂前便预置App。
Newzoo2016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华为在应用市场占比已达9%, OPPO占比为7%。有 媒体 报道,国产智能手机预装App收益可达毛利的20%-30%。
利益诱惑之下,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层出不穷。其中,安全是是最好的理由。
合理边界:是合理的“安全提示”,还是不当拦截用户请求?
可以说,基于用户安全的考虑,对用户拟下载安装的App等应用程序,予以安全提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为所有用户首先是手机厂商的用户,然后,才可能成为各种应用软件的用户,没有手机也就无从谈起应用软件用户。
不过,鉴于安卓系统的开放性和开源性,其不像IOS系统禁止除App Store之外的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存在,那么,手机厂商在自己的定制系统中,也需要考虑安全提示的合理边界。
对于未通过手机厂商官方的应用市场或软件商店,直接扫码下载安装包括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App或其他应用App时,手机厂商提示“该应用未经检测,请谨慎安装。继续安装或使用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本身并无不当之处。
但是,当用户基于对特定第三方应用分发市场App信任,完成下载安装之后,那么,用户在该应用市场中选择下载安装App时,手机厂商官方的应用市场或软件商店,则不宜再过度干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 商业 道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等均属于不得实施的竞争行为。
简单说,如果滥用“安全提示”,谋求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分流或抢夺具有竞争关系的厂商的用户,则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
而这正是需要包括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等在内的诸多安卓手机厂商考量的问题所在,即在做好用户安全保护的同时,如何避免因过度保护措施而陷入不正当竞争泥潭。
前述武汉中院和南京中院的诉前禁令措施,可谓给行业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