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谷歌与用户达成的隐私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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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谷歌与用户达成的隐私和解协议

据国外 媒体 报道称,美国最高法院周三表示,对谷歌与用户达成的850万美元和解协议所有顾虑,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该公司此前在一起案件中被控与其他网站分享用户搜索结果,侵犯了用户隐私。

该案件始于加利福尼亚州一名名为Paloma Gaos的居民于2010年在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的一项诉讼。该诉讼声称谷歌的搜索协议违反了联邦隐私法,向其他网站披露了用户的搜索条款。

美国大法官在一份尚未签名的意见中,驳回了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San Francisco-based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9th Circuit)的裁决,要求其重新审视原告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提起诉讼,以及他们是否真的受到了这家搜索引擎运营商的伤害。

此案中,Alphabet旗下的谷歌被控违反1986年的一项电子通讯记录隐私法。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作为本案核心的那种越发常见的和解方式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该协议也不应该得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批准”。

通常来说,当难以在大量原告中单独区分出价值较低的个人赔偿时,集体诉讼就会采用这种所谓的“cy pres”(拉丁语,意味力求最近)形式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本案的3 名主要原告每人将获得5000美元,其律师则会获得大约210万美元。剩余的大部分和解资金都会提供给用于促进 互联网 隐私的组织或项目,包括斯坦福大学和为老年人争取利益的“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merica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但数百万利益受到侵害的美国人并不会因此拿到实际赔偿。

事实上,早在去年末这项涉及850万美元的和解方案就受到华盛顿一家保守派智囊团的部分官员和一些法院保守派大法官的质疑。质疑者表示了自己对这些裁决中可能存在的滥用行为,包括向原告支付的过高律师费用的担忧。

截至目前 ,谷歌发言人尚未对此发表置评。

除了在美国面临来自用户的隐私集体诉讼外,如今的谷歌还在欧洲战线面临监管机构的质疑。荷兰、波兰、捷克共和国、希腊、挪威、斯洛文尼亚以及瑞典这7个国家的消费者机构均已要求隐私监管机构对谷歌采取行动,称后者涉嫌追踪数百万用户的移动位置,违反了欧盟新的隐私法。

欧洲消费者组织表示:“这些不公平的做法使得消费者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情况一无所知,也不符合今年早些时候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因为谷歌缺乏处理有关资料的有效法律依据。”

(来源:腾讯 科技     审校: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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