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小米”商标侵权一案落锤,深圳小米需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2月13日,据红星资本局报道,小米 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深圳小米被判恶意侵权,需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判决书表明,原告小米科技于2011年4月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小米”文字商标,并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与广泛使用。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铺销售的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全部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中院向天猫公司调取了“小米数码专营店”自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1月31日近三年的交易数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当竞争的182款商品销售金额累计达1.54亿,其中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114款商品销售金额达1.35亿,且认定被告深圳小米毛利率为30.78%。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深圳小米赔偿原告共计约4700万元,因数额超过原告诉讼主张,对原告小米科技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小米科技主动放弃被告的部分赔偿,让深圳小米能够有能力重新回归市场合法经营。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