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发布,聚焦直播、云游戏热点话题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网络 游戏 行业已成为我国泛娱乐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云游戏、AR/ VR 游戏等前沿市场也迎来飞速成长的新契机,整个游戏产业将经历一轮新的变革。这对我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引发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与探讨。
9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举办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发布。会议汇集行业各方专家,包括行业的践行者和研究者,针对网络游戏规则的法律保护问题、网络游戏侵权法律责任承担、云游戏权利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在致辞中表示,网络游戏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是一个交叉领域。网络游戏领域的业态、 商业 模式、技术发展很快,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技术商业模式有着直接关系,而技术和商业模式发展又是推动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
本次《白皮书》由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联合推出,在深入调研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大量典型司法案例,对游戏的作品属性及权利归属、游戏直播/短视频对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等相关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为我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和理论实务支撑。
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逐步融合,MCN机构需明确著作权规则
随着 互联网 市场 经济 的发展,游戏作为核心内容正带动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短视频等数娱行业加速前进。
根据2020年6月艾瑞发布的《2020年中国 社交 娱乐视频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以直播和短视频两种内容形式组合而成的社交娱乐视频,凭借着两种内容形式的优势互补,依托社交化和互动化的内容特点,以及庞大而多样的内容库储备,已经成为网民重要的视频休闲娱乐方式。
2016年,以快手、抖音、秒拍等为代表的移动短视频平台崛起,各大互联网巨头全面布局短视频领域,大批移动短视频应用密集面世,短视频APP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短视频内容生产者团队也在平台推动下迅速壮大。而与直播平台丰富内容形式不谋而合的是,短视频平台也在自身产品中加了直播功能,更加完善自身整个社交娱乐视频的生态体系。
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长视频等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发展最为迅速的文化娱乐产业之一,所以未经游戏开发者授权对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利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结论,对市场利益格局都有重大影响。
《白皮书》分析了游戏直播不构成合理使用,同时指出,由于游戏短视频、长视频与游戏直播具有实体同质性,短视频、长视频也不能构成合理使用。同理,当游戏直播平台或游戏短视频平台直接作为内容提供者,通过公开招募主播人员并在平台内开设窗口以上传游戏内容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涉及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
艾瑞集团互动娱乐垂直研究部总监郭成杰表示,“将直播、短视频等融合呈现的社交娱乐视频行业日渐成熟,其内容题材既包含游戏类内容,也包含其他内容。未来在融合中会产生更多的行业创新,由此也会带来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需要不断探讨解决。”
随着直播+短视频这种融合产品模式的普遍化,公会/MCN也开始与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都纷纷展开内容生产之间的多元化合作,尤其在游戏类MCN内容产业链中,这类合作内容更为明显。MCN机构制作的游戏短视频、游戏直播等内容,都离不开对游戏相关元素或游戏本身连续动态画面的基础使用。
《白皮书》指出,游戏MCN机构在内容产业链中更多的是扮演内容生产方的角色,应适用“授权-使用”的著作权基本规则。游戏MCN机构在使用相关游戏元素进行再创作加工前,须事先获得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避免侵犯游戏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
关于MCN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老师刘永沛也认为,“MCN机构是一个新业态,它是多频道的复杂网络,其机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MCN本质上还是一个制作者,无论是做游戏直播还是短视频,而其制作的核心是必须取得相应的游戏授权。”
直击云游戏热点问题,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
随着5G时代的迅速发展,以降低玩家硬件支出,提升游戏体验的云游戏成为了行业关注的新焦点。而由此带来的纠纷问题也成为了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主审法官曾指出,云游戏传播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侵权应当符合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和公众获得作品的交互性两个核心构成要件。云游戏作为5G云计算为基础的新型游戏方式,本身需要在云端服务器上运行,同时通过5G技术将渲染完毕后的游戏画面或指令压缩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用户,本质上为交互性的在线视频流,当作品被置于云服务器以通过不同终端的云游戏平台可供用户点击、浏览、运行时,作品提供者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白皮书》指出,在云游戏商业模式下,云技术服务提供商仍然需要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尽到注意义务,在尊重并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创新及促进游戏产业的发展。若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之实,则与我国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背道而驰,也不符合互联网所提倡的竞争和创新精神,将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在云游戏纠纷的热点法律问题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院长认为,“云游戏模式是5G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传播方式,云游戏模式下的权利保护会同时涉及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边界也是司法审判的新问题。”
针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白皮书》还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从多个层面提出了重要建议,比如从立法层面,将现行法对于电影和类电影作品的规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属于视听作品;从行政执法层面,考虑定期发布并建立侵权游戏及企业黑名单、畅通投诉渠道,并对游戏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措施;从司法层面,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同时根据网络游戏行业的特性考虑降低诉讼维权成本并适当提高赔偿额等等。
随着新技术的到来,游戏市场将迎来进一步成长的契机,整个产业将面临新的变革。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在相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行业参与成员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共同努力下,将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整个行业链条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带动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的治理水平,有效推动我国网络游戏行业持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