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诉“百度烤肉”商标侵权,判赔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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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钛 媒体 App 12月23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百度公司起诉称“百度烤肉”不正当竞争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被告公司赔偿百度公司 经济 损失及合理支出230余万元。

百度起诉“百度烤肉”商标侵权,判赔230余万元

京百度餐饮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注册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经营的店铺名称、装潢、广告宣传、 微信 公众号、美团APP等处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

百度公司遂将上述五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百度公司诉请法院给予“百度”商标在“提供 互联网 搜索引擎服务”上以驰名商标保护;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起诉状中,百度公司还请求判令五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9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5万元,判令五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百度”作为其核心注册商标标识来使用,经过长期、广泛地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百度”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此外,多份生效判决曾先后认定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已构成在“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来源: 美股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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