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支持设立民营银行和小贷公司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 经济 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制定了十条意见,强调将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与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
《意见》指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确保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力促设立民营银行、小贷公司
在强调将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化解 金融 风险,山东省政府将筹建山东民营联合 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实行“市场运作、企业自愿、工商联协调、政府引导”运作模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向省内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投资入股,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要素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
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山东或将在迎来更多民营企业参与银行的管理。实际上,山东省目前已有一家民营银行威海蓝海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复,并于今年6月份开业。而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面,山东省政府曾多次发文支持。
《意见》也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设立市级注册资本10万亿元、县级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由此减少的收益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合法合规创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意见》表示,将放宽保险费率、期限以及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
山东省政府在《意见》中表示,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
对山东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 创业 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意见》明确,将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千分之二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 新三板 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对山东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每户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与此同时,培育民营企业发债主体,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各级财政对承销机构给予奖励。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等。
【来源: 互联网金融 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