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联”风声再起 使命引猜想
在个人征信牌照仍处于“难产”状态之时,一个征信行业“超级枢纽”的架构正慢慢浮现。继6月市场传出“信联”筹建已进入实质阶段后,近日又有消息称,“信联”今年底就要正式批准筹建,由 互联网金融 协会牵头,首批个人征信牌照试点的8家机构分持一定比例股份。在北京商报记者11月14日的问询中,多家业内机构并未否认这一消息,但表示“目前不便回复”。神秘“信联”的使命也再度引发业内猜想。
神秘的“信联”
严格来说,“信联”的叫法仅是目前业内的俗称,根据坊间传言,这一机构的名称是“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 金融 信用数据纳入,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原本等着领取首批个人征信牌照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等8家试点机构将有望参股“信联”这一平台,每家机构占新公司8%的股权,目前已经初步签订了入股的协议。
今年6月,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信联”主要由互金协会牵头在做,该联合机构将效仿第三方支付“共建、共有、共享”原则的“网联”模式,在传统金融之外,实现对 互联网 金融和小微金融个人征信的全面覆盖。
彼时消息透露的参建机构名单中,除了首批个人征信牌照的8家试点机构外,还有百度、网易、360、小米、滴滴、开鑫金服、宜信等行业相关机构。“多家机构已签署 投资 意向书,机构筹建已进入实质阶段。”但随后便没有下文。
对于最新消息,北京商报记者11月14日询问多家业内机构,有的机构完全闭口不谈,但也有3家机构并未否认,只表示,“目前不便回复”。其中一家机构称,“我们接受央行征信中心监管并与其保持紧密联系,如果此类型机构(信联)最终成立,我们会与之保持紧密沟通”。
市场化个人征信急需补位
当前,银行卡领域和线上支付清算已分别有银联和网联两个联合组织,征信领域也并非空白,有央行征信中心、国家信息中心等机构负责。不过,有法365首席 经济 学家李虹含介绍,央行征信等数据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信息上存在不足;从数据结构来看,央行征信中心更多是结构化数据。
“随着信用社会的逐步深入,建设并完善 商业 征信体系已成为对公益基础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李虹含表示。事实上,随着消费金融、 网贷 等市场的快速扩张,征信业早已成为一片蓝海。大数据分析公司易观发布的一份中国征信市场年度分析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贷款规模为1121.1万亿元,征信平台也已遍地开花。
市场化从事征信或信用管理的机构逐渐增多,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就是首批个人征信牌照试点的8家机构。2015年1月,央行下发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但截至目前,中国首批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仍未发出。
掣肘牌照下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数据孤岛”现象。各个信息平台、各个商家主要都是负责自己的信息,不进行共享流通,信息误导现象严重,过多的征信机构会割裂各自的流通性。
信息不共享流通的危害也已经显现。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现金贷、消费金融大爆发;过度借贷、重复授信、过高息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等问题也恶浪滔天。在各个平台信息割裂的情况下,借款人“多头借债”拆东墙补西墙的“共债”风险已愈发严重。
“信联”使命的猜想
为何数据难以互通?一家征信公司创始人表示,“数据孤岛”的形成是天然的,首先这些数据的所有权是产生数据的个人,而非各个平台,因此平台在使用这些数据时需要征得个人同意;其次每个公司平台掌握这些数据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不可能轻易将这些数据共享出去。
安全和机构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也是催生“信联”的原因。金融 科技 领域资深观察者由曦表示,成立“信联”最基本的逻辑是,如果征信机构隶属集团的其他业务线也从事放贷或消费金融,那么其他信贷机构就不可能把客户数据进行分享,这有明显的利益冲突,所以要求是独立第三方。
零壹财经分析师孙爽认为,从“信联”的使命看,如果“信联”由互金协会牵头一说成立,“信联”只协商制定征信业的数据报送标准,不参与征信业务,或许也是一种可选道路。
在由曦看来,成立一个机构不难,关键在于机构职责的理清以及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例如对于特定对象的数据是否采纳需要明确,避免多头借贷,既可以降低风险,也可能构成对特定对象的“歧视”;在征信数据使用的场景方面,目前在央行征信中心查的数据只能用在放贷这个场景,但在美国,征信局的信用分使用场景很广泛;在数据采集方面也需要更加专业,比较好的方式是允许征信机构建立分级的代理体制。
而在这些问题之前,由曦首先提到的,是允许报送数据和查询数据的机构范围需要理清。尤其是数据采集范围一直非常敏感,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李虹含表示,要注意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的边界,公民应当具有隐私权,信息共享需要有边界。“边界的界限在是否会损害到公民的切身正当合法利益。”他进一步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完善信息使用边界,并通过科技手段更好地使用和保护信用信息。
【来源: 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