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障消费行为?阿里邀请法官走进淘宝直播间以案说“法”
3月15日上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州 互联网 法院法官冯立斌受邀走进阿里“淘淘说法”直播间,聚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商家解读网络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指导商家更好地诚信、规范经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是阿里法务面向商家打造的普法直播间“淘淘说法”第二期。“淘淘说法”直播栏目负责人介绍,该栏目是面向商家的法律实务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从真实案例出发,剖析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答交易中的高频法律问题,推动各方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刷单、炒信等 商业 水军行为,法院坚决不予保护
冯立斌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等多家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经营企业,在各平台设置“枫桥E站”站点,为用户和商家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化解服务,并保障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有的商家雇佣水军进行刷单、刷好评,想以此提升店铺的市场影响力,而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扰乱电子商务生态环境,法院坚决不予保护。”对于受到关注的“商业水军”现象,冯立斌举了一个案例:某公司为增加其网店的交易量,委托陈某组织刷手在其网店刷单,何某是陈某找到的刷手之一。何某自己垫付2万元刷单后,未收到商品退款和报酬,遂起诉要求公司退款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通谋共同实施了刷销量行为,客观上已产生了虚假订单,造成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故对于何某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保护。
“提醒各位商家不要心存侥幸,虽然刷手的诉求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法院会将相关线索移送行政部门处理,也会同步给互联网平台处置,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还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冯立斌提醒,商家不要以为刷单不被保护,就可以肆意妄为。
《民法典》新保障:商家标错价格,可申请撤销订单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相关新规定不仅保护广大消费者,也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图说: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冯立斌受邀走进阿里“淘淘说法”直播间)
2020年9月11日,吴某在一家美妆店购买了一批精华液26000盒,原单价为69元/盒,但因商家标错价,吴某实付17940元,折算为0.69元/盒。下单后,商家表示因价格设置错误不予发货,请吴某申请退款,但吴某坚持要求发货。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商品以0.69元/盒销售并非商家本意,商家要求撤销合同具有法律依据,吴某坚持要求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有很大不同,比如同样是商品标错了价格,以超低价进行了销售,实体店可以控制规模,相应的损失有限,而线上交易一旦标错价格,短时间内下单的数量就会很高,会给商家带来灾难性影响。”冯立斌介绍,针对此类消费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此,因错标价格而产生的订单,商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案例中的情况,实践中,有商家先通过标低价吸引人气客流,然后又宣称是错标价格,单方取消订单。一般而言,法院会从经验和常识,通过各种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到底是真的错标了价格,还是恶意炒作制造噱头,再做出裁决是否支持撤销订单。”冯立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