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出炉:微信淘宝支付宝可在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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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出炉:微信淘宝支付宝可在线销户

由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指导开展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24日在京公布对首批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评审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让用户拥有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控制权。经过整改和评审, 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等产品为用户提供了在线注销账户等便利功能。

作为专项工作评审组织方,信安标委秘书处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杨建军在会上说,长期以来,网络运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普遍存在隐私条款笼统不清,不主动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展示的内容晦涩冗长,征求用户授权同意时存在“一揽子”打包授权等,擅自扩大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私自共享、转让个人信息等问题。

专项工作首批选取了微信、新浪微博、淘宝网、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出行、航旅纵横、携程网十款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评审对象,由四部门推荐的法律、标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十款产品和服务在隐私政策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均做到明示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并征求用户的明确授权。”杨建军说,其中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航旅纵横、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八款产品和服务做到了向用户主动提示、并提供更多选择权,例如运用增强式告知、即时提示等方式,在注册、使用环节引导用户阅读、了解隐私条款的核心内容;主动区分核心功能和附加功能用户选择。

在满足以上功能的基础上,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五款产品和服务还提供更便利的在线“一站式”撤回和关闭授权,在线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在线注销账户等功能。

当天,十家参与评审的 互联网 企业还发布倡议书,表示将尊重用户知情权、控制权,遵守用户授权,接受行业监督等。

“评审结束后,很多参评的产品和服务还在不断完善隐私条款和相关产品功能。”杨建军说,为确保隐私条款专项工作落地做实,近期,相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对参评产品和服务的抽查检测。

链接:网络服务隐私条款里的“猫腻”

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网购信息泄露接到骚扰电话、航班信息泄露遭遇精准诈骗……“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滥用以及非法交易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说。

隐私政策“霸王条款”花样多

隐私条款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然而,诸如“为改进服务,我们需要收集、分析您使用 手机 的情况,并可能与第三方共享等”语焉不详、笼统不清的条款内容比比皆是,让人不明就里:要改进什么服务、收集哪些信息、将共享给哪些第三方?

“有的天气类应用要收集用户的通信录,有的手电筒应用在安装时显示会调用手机的位置信息。”手机里有多个APP的北京市民朱先生说,有的APP安装时会问我是否同意将购物信息共享给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如果点不同意,就会直接退出,无法使用该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服务没有给用户提供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途径,不给用户提供撤回授权、关闭权限、注销账户的方式。因此,有的网络服务用户一旦注册了,再也无法注销。

有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和用户表示,这种协议实际上是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用户同意,导致的结果是用户提供授权后“覆水难收”,这样的“霸王条款”,很可能危害用户信息安全。

掌握信息保护技能减少泄露风险

此次四部门组织指导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这些企业一边接受评审,一边进行整改、提高,改版后的很多条款将减少用户信息泄露风险:

支付宝和微信等均通过弹窗展示隐私条款重点内容及收集信息类型,以便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其最关心的问题;用户点击隐私条款目录即可跳到具体条款,易于用户选择和阅读。

滴滴出行细化了获取用户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对应的产品功能,并允许用户做出选择。“用户如不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将仅影响某个对应功能无法使用,不会影响APP主功能叫车服务。”滴滴出行副总裁魏东辉说。

航旅纵横、京东商城等给用户撤回同意、删除个人信息、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权利,用户撤回同意和注销账号的,企业将不再保存、处理该个人信息。

在与用户隐私联系最紧密的足迹功能中,百度地图给用户提供了丰富的设置开关,可以选择记录“打开地图时的位置”“导航结束时的位置”,也可以“清空所有足迹”。

“京东明确指出将遵循合理、相关、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不会收集法律法规禁止收集的信息。”京东商城副总裁曲越川说,京东会全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信息采集使用应提供“明白账”

隐私条款是用户了解企业如何采集收集个人信息的一个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控制权的一个主渠道。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洪延青说,互联网时代用户希望“我的信息我做主”,网络产品和服务企业收集了用户哪些信息、如何保存使用、如何转让等,必须给用户一本“明白账”。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建议,隐私信息保护涉及用户切身利益,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要认真了解隐私政策,这也是事后主张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是对用户的承诺,也是政府执法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参评产品和服务的抽查检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杨建军说。

“未来将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说,下一步还要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评审中,企业要把保护个人信息作为自己的责任。

10家参与评审的互联网企业表示,将尊重用户知情权、控制权,坚决杜绝与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的任何交易及往来。

短评: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移动互联时代,网络运营者更要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隐私条款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近年来,关于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的投诉日渐增多,“被授权被同意”引发用户对“霸王条款”的广泛质疑。

用户的“同意”,不代表企业能放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免费软件,不代表就免去了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企业“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大数据产业迅猛发展的国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应摆在重要位置。但就现状而言,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少互联网企业中尚未落实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把收集个人信息视作理所当然的商机,罔顾信息安全风险,更无相关补救措施。

完善隐私政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争取用户信任的重要表态和承诺,而赢得人们的信任,关键是合理合法、透明公开、说到做到。期待更多互联网企业对照最严标准,在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如此才能实现 商业 利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来源: 新华社  作者:王思北、李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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