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付消保反诈课堂|看案例懂“套路” 警惕“茶”名义非法集资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云南、福建等多地监管部门都曾发布通告提示茶产业领域有关非法 金融 活动风险。由于消费者缺乏对非法集资的正确认知,不法分子利用“炒茶高额回报”的幌子引诱消费者屯茶,导致“金融茶”、“理财茶”事件频发,为此平安付结合新型非法集资骗局案例,总结以“茶”为名非法集资骗局四大特征,并梳理四大典型案例,帮助用户了解非法集资套路,提高警惕,捂紧钱袋子。
一、通过炒作茶产品价格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借“绿色”“健康”之名,利用所谓“权威人士”“养生专家”“流量明星”站台,包装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极力为旗下茶产品宣传造势;同时,通过承诺销售返利、兜底回购等方式吸引 投资 者,并勾连“茶托”哄抬茶产品价格,维护购买者的投资信心,营造行情火爆的假象,价格涨至高位后抛盘套现。
二、通过虚构茶产业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以弘扬茶文化、发展茶产业为幌子,虚构建设茶叶种植基地、研发高 科技 茶产品、升级茶文化生态园区、打造茶旅小镇等项目,通过举办项目宣传推介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筹集资金基本不用于实际项目经营。
三、通过销售茶概念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茶叶名义,大肆宣扬茶叶的“收藏”“投资”价值,宣称以“茶叶”作为底层资产,包装发行所谓“金融茶”“理财茶”,通过售后代管、售后返利,提供“提货权益”“电子仓单”“收藏证书”等权证,但实际不进行茶叶实物交付的方式,承诺低风险、高收益、稳定增值、保本兜底等诱导社会公众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资金。
四、通过发行茶概念数字资产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混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资产”概念,以进行茶叶资产数字化运作名义,创立“普洱币”等数字货币,并宣称与茶叶实物资产绑定,即1枚“普洱币”对应价值l元的普洱茶实物储备,投资者可以通过普洱币的升值获取利润,也可兑换等价的普洱茶。但实际“普洱币”价格均由不法分子在后台操控,先拉高价格吸收投资,然后“收割”跑路。
同时,平安付也整理了4个典型案例如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 提高 警惕意识。
典型案例一:
2023年4月,市民杨某接触到某茶业有限公司,对方的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些“具有理财价值的”茶叶产品,并且承诺30天之后将由公司回购,届时茶叶价格若有上涨,就作为投资理财的收益。杨某被拉入 微信 群里,每天都有业务员发茶叶的回收价格,而且回购价格每天都在上涨。
面对高额的收益和回购承诺诱惑,杨某先尝试投资3万多元购买了一提某品牌普洱茶,30天后公司果然将其回购,一进一出之间获得了大约2800元的投资利润。随后杨某共买下16提普洱茶,花费60余万元。
2023年6月杨某被业务员告知“公司没钱了,不会再回购茶叶”,每天热烈讨论回购茶叶的微信群,也被该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悄然解散。经调查了解,这些茶叶的所谓价格涨幅并没有参考依据,全由公司老板当天通知,再由业务员更新到微信群和小程序中。据悉,上述茶叶产品仅在该公司的小程序上销售,出厂价格为4800元一提,并以每天每提100-200元的涨幅不断上涨,截至6月14日,最高行情价格突破42400元一提。
2023年7月6日,该茶业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该公司负责人已被有权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
2018年5月14日,熊某、刘某等人在某市注册成立一家茶业公司。
2018年5月期间,该茶业公司以经营茶产业为幌子,通过雇佣业务员采取散发传单、邀请函,赠送红包、礼品并许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宣传。
据悉,熊某经营的茶业公司谎称筹集资金用于扩建茶园基地、开茶吧、发展旅游项目等,将蔡某等71名被害人诱骗至该公司茶业某分公司后,由财务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收取集资款。在王某收取集资款后,按照熊某的指示,将集资款按照比例分配给熊某等人,从而将集资款转移后非法占有。
经核实,熊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罗某、程某等71人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12.79万元,扣除返利人民币7.46万元后,实际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05.33万元。
经审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2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
典型案例三:
2018年11月,李某某、冯某、李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向老年群体发放宣传单及开宣讲会的方式宣传公司的经营模式,引导投资人以购买茶叶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人可获得一个“茶叶收藏证”,且每月可以凭“茶叶收藏证”获得投资金额的2%利息回报,投资满一年后可凭“茶叶收藏证”从公司拿回投资本金。
2019年至今,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38名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共计192万元,受害人均为老年群体。 2023年6月20日,该案已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四:
2016年3月以来,赵某伙同他人以某彩宝有限公司、某 区块链 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任何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下,通过 互联网 、微信等 媒体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声称拥有一大批普洱茶,聘请无鉴定资质的某文化服务公司对该批普洱茶进行“评估”,宣称将拿出价值10亿元的普洱茶进行资产数字化运作,创立“普洱币”,声称1枚“普洱币”对应价值l元人民币的普洱茶,投资者随时可以使用“普洱币”提取对应的普洱茶,也可以在聚币网上将普洱币进行交易兑现,通过普洱币的升值从而获取利润。
经查,聚币网上“普洱币”的价格变动实际由该区块链有限公司操盘,通过拉高普洱币价格来吸引投资者购买“普洱币”。同时,该区块链有限公司还收购了某 P2P 平台并发布“代币茶票”“上市茶票”和“数字资产”三款融资产品,以吸引更多人进行投资。经审计,该区块链有限公司通过发行“普洱币”的方式累计吸收约2742名投资人共计投资款人民币5.8亿元;通过发行“代币茶票”“上市茶票”和“数字资产”的形式累计吸收约4412名投资人共计投资款人民币2.8亿元。目前,投资人约人民币2.3亿元投资款无法兑付。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赃款,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