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护就像没有高墙的果园
在 互联网 被引入中国的30年间,积极带动了信息产业上下游的高速增长,现在企业里普遍设立IT岗位,高校中也普遍开设计算机相关课程,可谓全民皆兵。各种先进技术、信息平台甚至新娱乐方式把人们的生活从单一的低维度拉到了丰富的高维度层次。局限于合法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博客上记载思绪,在微博上实时传播分享生活、娱乐或时政观点,在知识付费平台上进行点对点咨询等。
与此同时互联网便捷的传播性和较低的抄袭成本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原创作品被肆意改编和抄袭,原创平台(各类PGC平台、东方IC、视觉中国...)和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维权骑士、版权印...)成为了一个新的风口。在知识变现发展萌芽时期,内容搬运或抄袭横行,比如曾有公司靠组织搬运知乎上的精彩内容培养微博大V致富,大多由于事件影响力太小、被侵权的原作者们分散独立、侵权追溯举证复杂、甚至被侵权者本身也是抄袭等因素,再加上跨平台操作的隔离性,(《知乎起诉微博 营销 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这类行为一直游弋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最后大多不了了之。
引文:转眼,距离我们启动本次代知友维权的版权诉讼,已经过去了 239 天。从暮春到冬至的等待,似乎再次验证了那个不容乐观的现实:相较于侵权,版权维护的实操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由于抄袭成本远低于维权成本,现行法律框架界定模糊,社会资源无法顾全。互联网原创内容就像果园里的果实,没有高墙也没有恶狗,搬盗与否依靠道德自我约束。然而试图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条件下提倡道德自制是行不通的(参考明朝后期的法制建设),中国和西方欧美国家的道德体系建设最大不同在于,中国人轻公德而重私德,欧美人轻私德而重私德,所以那些微博不要脸的大V才会如此肆无忌惮,类似共享单车这种廉价的公共设施不断被损坏或私占,难道不是一次人民公德的拷问?
在虚拟的互联网上,被搬运或抄袭内容可能是一款软件、一篇文字记录、一张原创图片、一段代码、一首音乐甚至是一种字体,理论上讲只要一个东西被发明创造出来它就应该被赋予版权。举个例子,随着纸媒式微而 新媒体 崛起,编辑们在创作过程中都会广泛参考、引经据典、图文并茂,有时候从搜索引擎中摘取的一张图片不经意便引来一文侵权诉讼律师函,给个人和公司招致麻烦和金钱损失。版权维护是一把双刃剑,过度强调版权意识会给创新带来灾难,不重视版权又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从主创的角度来说,如果你特别在乎自己的作品,那么你就应该进行版权声明并留下采编联系方式等,或者托管到拥有能力或资质的平台上,比如知识分享之于知乎/豆瓣、图片分享之于东方IC/视觉中国/Istockphot、音乐之于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采编者对非公开信息因有意识进行版权引用说明以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及免责,对于一些明码标价的专业产品应支付对应的版权费用(取得对方同意),避免产生法律碰撞。
甲骨文起诉谷歌代码抄袭
2010年,甲骨文就因Java版权问题起诉谷歌(2009年,甲骨文收购了Java语言的母公司Sun),认为Google抄袭了JavaAPI封装件以及相关声明的代码11500行用于Android系统研发。根据Java语言“自由和开放”的属性,陪审团认为谷歌使用的JavaAPI属于 “合理使用”最终这场横跨多年的持久官司于2016年以甲骨文的败诉尘埃落定,陪审团宣布:Google所使用的Android操作系统未侵犯甲骨文的Java版权,重新实现的37个Java API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内。可见即便是开源代码也可能构成 商业 侵权。
参考:《Google击败Oracle,Android可以正常使用Java API》
造字工房起诉电影《失恋33天》字体侵权
2011年,年度票房黑马电影《失恋33天》因大量侵权使用国内字体研发机构造字工房的悦黑体被起诉,原告方称该电影片头主创介绍、短信旁白以及“失恋”天数倒计时的字体都和悦黑体近似,要求该影片的制作方停止侵权并进行 经济 赔偿。电影的后期制作公司承认了侵权行为,却拒绝承担侵权责任。更讽刺的是当时索尼就其数码产品未经授权使用造字工房字体的侵权行为做出来赔偿,全额赔付字体使用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等相关费用。电影公司作为深受版权侵害的对象却以侵反侵,令人唏嘘。
参考:《失恋33天》字体侵权 造字工房欲提起诉讼
作家贾平凹使用自己的肖像照侵权摄影师
2002年8月,摄影师赵雄韬为作家贾平凹拍摄了一组肖像照。2005-2009年贾平凹未经赵雄韬授权便陆续将照片擅自交由作家出版社用于自己多部作品的封面和书脊宣发,未署摄影师赵雄韬的姓名也未支付报酬。赵雄韬以照片版权为个人所有,将涉事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场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赵雄韬低姿态胜诉终结,并入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乍一看此事经由让人不解,肖像权的享有者无法擅自处置照片,然而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拍摄主体而非被拍摄主体,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传达了法律的公平与智慧。
参考:《出版贾平凹作品用其照片涉侵权 一审判赔5000元》
网尚——反盗版致富神话
盗版行业的巨额利润人所共知,但也有人能逆其道而行之反向求财。2009年经一家中央级电视 媒体 报道,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成了“反盗版致富”的神话,这家于2004年由美国IDG 投资 成立的维权公司通过授权代理商对网吧、KTV及酒店等展开“反盗版维权”(同时推广正版),组成的网尚-代理商-律师的铁三角联盟短期内就获利数千万。网尚的模式很简单,除了人力基础,最繁琐的就是对侵权的举证和诉讼,而网尚采用批量取证、批量诉讼、规模化维权来降低维权成本,合法钻法律“时间”漏洞。这种打着正义旗号矫枉过正的商业模式,难以名状。
参考:《中国版权批发灰色产业链揭秘》
信息爆炸时代,人们的信息承受量相比以前指数级增长,创作中难免会广泛参考,然而很多资源经过网络传播很难追本溯源,在不侵犯原创作者利益的条件下,培养良好的知识引用和付费习惯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为完善知识付费共享环境以身作则。要把人们长期以来享受互联网“免费午餐”的意识形态改变并不容易, 侵权成本比维权成本低、法律法规薄弱和滞后是第一阻力;道德约束乏力是第二阻力;内容平台分发管理混乱是第三阻力。内容付费和内容享受是一对微妙的感受,全面提倡正版显然不切实际,就像微软明知大陆市场有盗版操作系统却不全面强行禁止一样,适当付费能促进原创者的创作激情,适当盗版(互联网上复制一份内容的成本理论为零)也可看作是利用非目标用户进行品牌传播,在正版化手段上过分强硬是对付费用户的二次伤害,繁琐的正版校验手段也不能杜绝盗版,相反还会流失刺激付费用户用脚投票,得不偿失。
为了合法保护果园里的果实,必须为果园配置高墙和恶狗,也就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要给果园外的人们树立偷盗可耻的思想,从意识形态上潜移默化并产生敬畏,也就是道德约束;最后必须兼顾原创者-内容分发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链,“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这个平台可以是自治或中立的第三方托管。比如知识分享平台知乎/豆瓣/简书/ 微信 公众平台等,在上面记录分享自己对某问题的深刻看法,观众可以通过打赏或有偿转载内容;比如商业图片库东方IC/视觉中国/Istockphot等,平台为原创者带来流量分发和广告分成,原创者为平台贡献优质内容,消费者能通过平台快速寻找到(付费)创作素材;比如学术论文库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收录了全国大部分科研主体的学术论文,科研从业者写论文时可以在上面寻找到相关课题的(付费)文献。
一些垂直领域的数据时效性和专业性要远高于通识搜索引擎,假设作为中超赛事评论员的你正在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深度报道,内容中必然少不了一些表现球员精彩瞬间的帅照引用,由于通识搜索引擎的收录是基于非定向爬虫,资源质量参差不齐,而对于一篇深度报道,优质匹配的图片素材能让报道内容锦上添花。以团队为单位作业的新媒体往往更注重引用的资源质量和源头,专业体现在每一个细节。有需求就有市场竞争,因此像东方IC/视觉中国/Istockphot等图片数据库顺势崛起。比如东方IC旗下的图虫创意,拥有海量适合 自媒体 的新闻类,娱乐,时尚类图片,其中包括中超联赛独家资源;再比如Istockphot,已经将业务延伸到视频、音频、动画甚至商标等多种产品。平台扮演信息中介,聚集多方设计师、插画师、摄影师等,以庞大的数据库和专业水准大量获客,实现双赢。
衡量中介能力的量化标准有信息源丰富程度和信息源管理能力,并促成交易。拥有广泛供需资源是构建平台的基础,甚至对某类资源形成垄断优势能增加平台对优质用户吸引和附庸。图片数据库的核心资源是图片,其质量、版权规范及利益分配等都体现了平台的管理能力,以损失口碑代价追求短期利益而降低资源准入门槛和定价(比如千图网上99元/年的共享VIP模式),混乱的管理会给消费者和平台自身带来版权灾难,试想付费用户购买的图片来自共享者为赚钱批量盗取的,那么被侵权者应该对平台追责还是对消费者追责? 在这类问题处理上,优质平台应该替双方信任背书,降低三方风险,培养用户尊重版权、有偿享用的思维意识。
垂直数据库是信息产业发展的衍生,而上面聚集的内容分享者是现代社会化大分工的产物,有时候一张好的照片/一首动听的旋律/一段优美的开源代码...从创意到成型不亚于一个小工程,所以不要觉得免费引用这些依靠电子器械倒弄就能完成的作品理所当然,尊重别人劳动最好的方式就是付费。在未来,随着版权生态的闭环,内容付费将是产业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