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狗三年专利大战,究竟是谁赢了?
搜狗和百度的专利战争,从来不仅仅是法律之战,更是 科技 生态之争,而这场绵延数年的大战,总要争出个是非曲直,抑或是,输赢。
2018年4月4日,号称中国专利第一案的“搜狗vs.百度专利系列案件”迎来了最后一批一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在“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案、“一种网络资源地址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案和“在中文输入法中恢复候选词顺序的方法及系统”案三案中的涉案行为不侵权,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历时近3年“中国专利第一案”告一段落,搜狗在与百度的17件专利系列案中迎来了第14次败北。
当一场战争尘埃落定时,对战争过程的剖析,总是比战争的结果本身更加耐人寻味。让我们把目光放回两年半之前,2015年10月与11月,搜狗携17项专利,气势汹汹地向百度发起了专利战,并在新浪微博等 自媒体 上开展了强大的舆论攻势,一时间百度输入法的地位岌岌可危——如果法庭上百度输入法的重要功能被接连判决侵权并责令整改,百度这一“后发先至”的产品在市场上恐将一败涂地。
然而在这之后,事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搜狗引以为豪的17项专利竟然一项接着一项地被宣告无效,最终接连有11个专利被全部或者部分宣告无效,搜狗也被迫撤回了相关诉讼。好不容易被维持下来的少量专利,又分别在北京和上海接连下判的几个案件中品尝到了败诉的苦果。
中国 互联网 行业的发展史上不乏专利纠纷案件,但论涉及专利之众多、涉案金额之巨大、案件转折之戏剧,搜狗与百度的专利系列案件堪称“第一案”。值此帷幕即将落下之时,让我们对这个注定载入中国专利史册的案件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事件背景
重要事件节点回顾:
历史积怨or宿命对决
双方的恩怨,起源于2014年的“搜索候选”一案。
2014年,百度搜索在搜索引擎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正如搜狗输入法在输入法市场占据优势地位。这一年,搜狗将旗下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当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Bing等搜索框输入文字时,输入法自动跳出“搜索候选词汇”。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汇”,页面自动跳转到搜狗搜索网页。
搜狗的“搜索候选词汇”让一些用户误以为是百度搜索的衍生产品或功能,从而基于对百度的信任而点击,“分”走了百度搜索一部分的流量。用3Q大战时流行的话说,这是一次“互联网底层服务对互联网应用型服务的侵扰”。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2014年,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搜狗,201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搜狗不正当竞争成立,判令搜狗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搜狗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败北后,在当月立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百度输入法侵犯了其8项专利侵权,向百度索赔8000万元,誓要以专利战来巩固搜狗输入法的领导地位,颇有 苹果 公司的风范。
笔者分析,搜狗这么做,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一来,搜狗输入法一直都是搜狗的拳头产品,搜狗在输入法领域积累了相当多的技术,甚至连谷歌公司都曾因侵犯搜狗输入法的技术而被迫通过达成和解来“息事宁人”;相比之下,2010年才诞生的百度输入法显得稚嫩得多,尽管凭借百度的技术积累后发制人,却不得不在创新过程中不断规避搜狗已经确立的专利壁垒。但这似乎并没有阻碍百度输入法的发展,以及百度输入法对搜狗输入法的持续威胁。二来,搜狗所采用的“输入法+搜索引擎”模式,一度为其击败“智能ABC”“五笔输入法”等传统输入法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立下汗马功劳;在和百度输入法的市场角逐中,搜狗也试图借助这一手段对百度“反戈一击”。而伴随着百度起诉和法院的一纸判决,这一反击行为也宣告失败。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归根结底,输入法领域的产品较量和市场争夺,决定了双方最终不可避免地在专利领域展开宿命对决。
百度釜底抽薪
在搜狗起诉后的次月,百度很快便做出反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搜狗专利无效的异议申请。百度的思路非常明确:第一步,釜底抽薪,如果异议成立,搜狗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不攻自破;第二步,水来土掩,如果异议不成立,则继续在庭审中主张不侵权。
百度的强硬态度激怒了搜狗。搜狗在2015年11月再次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百度侵犯其另外9项专利,并在这次起诉中提出了高达1.8亿人民币的索赔请求。至此,这起案件已经涉及到搜狗输入法17项专利,涉案金额总计高达2.6亿人民币。
在诉诸法律的同时,搜狗在舆论战场上同样来势汹汹,通过在起诉同时展开大规模宣传的方法,搜狗在各 媒体 平台、自媒体平台,赢得了不少好评,树立了“挑战大公司”的受害者形象。无论在法律战场还是舆论战场,2015年11月,搜狗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曾一时间占据最大的优势地位。
然而,在这之后,形势急转直下,仅仅一年时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先后发出决定,认定搜狗多项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百度“釜底抽薪”的策略初见成效。截至2018年3月25日,搜狗有7件专利被判全部无效,4件专利被判部分无效,6件专利被判有效,专利有效率仅为35.3%。搜狗也因此被迫撤回了多项诉讼。
专利为何无效
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还会被大面积地异议成功,宣告无效?这与专利审查制度的制度设计有关,同时也与搜狗的专利质量有关。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核心要点,是经过审查员的检索,判定该项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由于我国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暴涨,审查员很难穷尽现有的技术来审查专利,导致大量质量不高的专利被授权。
而当发生专利纠纷时,纠纷的另一方往往会花重金聘请资深专业人士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在发现属于现有技术后再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异议,可以说现有的制度设计,导致专利复审往往比专利申请要严格许多,已经申请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现象可谓数见不鲜。
与此同时,搜狗看似庞大的17项专利,有多项显属“纸老虎”,在真正严格的审查面前不堪一击。
以专利号为200710179718.1的“表情输入方法及装置”专利为例,该专利的摘要如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表情输入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包括步骤:确定用户输入词语,列出预设的与词语相对应表情;接收选择表情指令,确定用户选择表情并输出。通过本发明的表情输入方法及装置,能够方便快捷输入表情,且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词语表情对应关系设置指令来确定与词语相对应的表情,或根据用户的输入记录确定与词语相对应的表情,由此直接输入符合用户需要或用户习惯的表情。
根据搜狗的宣传,该功能允许用户通过输入法输入表情和颜文字,但问题在于,当时以苹果 手机 系统输入法为代表的一些输入法均允许输入表情,而颜文字更早已经被日本众多的输入法收录,搜狗又何以专美?
至于专利号为200710073274.3的“ 一种文字输入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就更厉害了,该专利的摘要如下:
本发明适用于计算机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文字输入的方法及系统,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用户输入的字符;根据所述字符,查询字符数据库,搜索与字符匹配的所有候选词;显示所有候选词;接收用户的候选词选择指令,将与所述指令对应的候选词输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文字输入系统当接收到用户发出显示全部候选词的命令时,能够显示所有候选词,并能通过鼠标、键盘上的数字键以及方向键等进行候选词的快速选择。
以笔者的IT知识理解,这项专利描述的“输入-显示-选择”不是所有输入法的基本功能吗?如果这项专利有效,那么搜狗要么重新定义“输入法”,要么重新定义“专利”。总之,这两项质量低劣的专利,不由让人怀疑,搜狗有滥用专利权的倾向。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搜狗的专利质量不高,才导致气势汹汹的专利攻势被百度轻易化解,多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搜狗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相应的撤诉申请。
专利有效与侵权的距离
专利屡屡被宣告无效,搜狗不得不在维持有效的专利上发力,然而令搜狗意想不到的是,涉及维持有效的专利案件,第一个判决书便认定百度不侵权。
涉案专利是“一种用户参与只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专利号:200810113984.9)。在这一类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在确认涉案专利权利有效并判定涉案专利权利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下,要做出三层判断:
第一:涉案的两种技术是否属于同一类型技术,即是否解决同一问题,答案为是,则进入第二层,答案为否,则直接判定不侵权;
第二,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包含涉案专利权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如答案为是,则进入第三层,答案为否,则直接判定不侵权;
第三,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如答案为否,则判定侵权,如答案为是,则判定不侵权。
具体到这个案件,法院判定两者属于同一技术,本案争议的焦点就落到了第二层判断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百度输入法必须包含搜狗输入法全部的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有一个特征不符合,即不构成专利侵权。
法院根据搜狗的权利要求认定该专利有4个技术特征:
法院经过审查进一步认定,涉案两项技术均记录并存储用户对句子的输入和对上屏词的选择,因此技术特征1和4均符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技术特征2和技术特征3。
关于技术特征2,我们首先要了解“字词对”的概念。所谓的“字词对”是指在打字过程中先后输入的字与字、词与词、字与词。
先输入“智”,再输入“合”,则“智”与“合”为一个字对。
先输入“智合”,再输入“东方”,则“智合”与“东方”为一个“词对”。
先输入“智”,在输入“合东方”,则“智”与“合东方”为一个“字词对”。
以搜狗输入法输入“智”“智合东”未显示与“智合东方”相关信息,是因为搜狗输入法区分了“字词对”的“相邻关系”,判定“智合”+“东方”是一个词对,“智”+“合东方”或者“智合东”+“方”是另一个词汇,而百度输入法未作此区别,再加上百度输入法各种组合的16进制代码均相同,法院认定,百度输入法没有对词对的相邻关系进行判定,不符合搜狗输入法该项专利的技术特征2。
关于技术特征3的判定在技术上更加简单,但在使用上很难区分。搜狗输入法字词对可能存在多种组合,搜狗输入法对各种组合出现的“概率”来确定先后顺序,而百度输入法则以组合出现的“频次”来确定先后顺序。我们可以简单认为,“概率”=某词对的“频次”÷所有词对输入总频次,实际换算过程更为复杂。
搜狗认为,“概率”与“频次”是可以通过数学公式直接换算的,因此属于同一概念。
的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 “频次”越高,“概率”也越高,用户在使用时并不会感受到差异。
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要实现的技术手段不同,就属于不同的技术特征,就不能判定侵权。
同时,搜狗在权利要求中,明确区分了“概率”与“频次”两个概念,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
此外,鉴定人还通过技术手段,在未相应修改“概率”的情况下,直接修改了百度输入法“频次”的数据(相当于开了作弊器),这直接导致百度输入法的次序排列发生了变化。
据此,法院判定,使用“概率”排序的搜狗输入法与使用“频次”的百度输入法在技术特征4方面并不相同。
由此,鉴于涉案技术在两个方面的技术特征均不符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百度其他抗辩理由无须审查,直接认定百度不侵权,并驳回了搜狗的诉讼请求。
一场专利普法课
正如战争是政治的延续,诉讼也是 商业 的延续。搜狗在被判败诉前后,股价也应声走跌,在2018年2月9日跌至谷底。
2018年3月14日,搜狗的一项专利经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二次作出“维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书,这似乎能让王小川松一口气。但涉及专利的案件是否又会再一次败诉仍是未知数,对搜狗来说最坏的时期或许还没有过去。
这场由搜狗挑起的专利大战,尽管搜狗前途并不光明,但却让众多从业者受益匪浅,除了意识上的启蒙和知识上的洗礼,搜狗一系列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结局及其所反映出的问题,都牵动着很多知识产权从业者的心。
打铁还需自身硬,百度在专利领域带了一个好头。也许,打到这个程度,这场战争究竟谁输谁赢已经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带给我们何种启示。我想,对于任何一个高科技企业而言,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的过程中,只要能仔细研究对方的专利,绕开对方的技术特征,就不怕被诉专利侵权,甚至还能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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