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 行业将经历退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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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 P2P 行业越来越火热的之时,为了缓和P2P平台和 投资 者之间的关系,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维持 金融 市场的平稳发展,央行、银监会等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今日在监管层发布的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一再强调P2P 网贷 平台一定要选择适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于是在前日银监会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此前于去年7月18日和12月2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和分别出台的《关于促进 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征求意见稿)》,但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10日,正常运营的2400家P2P平台中,已有149家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仅有48家,占比2.04%。即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仅有2成。
为何银行与P2P行业合作并不顺利
不少P2P行业都在寻找“资金存管”的合作银行,但是部分银行对合作并不热情,天眼小编了解到,因为资金存管技术复杂,需求多样,银行投入成本过高,而且P2P行业市场监管不够规范严苛,问题平台频现,导致部分银行不希望P2P将来出现问题,从而导致银行信誉与利益受损,所以大部分银行并不愿意进行资金存管。
即使有银行愿意同P2P平台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但为保证之后银行声誉和利益不受影响,也会一定程度上提高存管门槛。比如说像国资系、上市系、风投系等这类具有强大背景的平台。
虽然门槛在不断提高,但是P2P与银行的存管并未成为不可能,部分有实力的P2P平台仍可以选择与中小银行签约。但有了资金存管并不代表有了强大银行的背书,该平台并不存在任何风险,因为在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资金存管方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并不审核P2P项目的真实性,其作用只是为了确保资金流向相对明确,避免P2P平台直接碰触资金。所以说,即使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的P2P平台也不一定安全。
虽然“资金存管”固然是一个对于平台很重要的参考因素,但不能因为 “资金存管”而放下戒心,因为部分平台只是用风险备用金资金存管,企图鱼目混珠,而且银行存管只作为存管作用,不保证真实的安全性和收益,所以在投资时还要看平台的资质、注册资本等等关键信息,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考量。
在该次银监会下发的《指引》中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即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 网贷 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指引》的实施,或将引发P2P退出潮
因为在《指引》明确表示,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在指引发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半年之内,整P2P平台整改的情况,想直接决定平台的存活与否。以下为《指引》的部分条件:
资金存管明确五大门槛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为委托人,P2P平台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
(二)组织实施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应向投资者充分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五)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同样,对于存管人,《指引》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亦提出了六项条件:
(一)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二)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四)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五)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对存管人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具备完善规范的账户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网贷机构、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有效隔离,并记录账户与 网贷平台 之间的从属关系。
(二)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身份验证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以便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确保资金指令真实合法,防止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三)具备对接网贷平台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项目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
(五)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指引》强调,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