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治“办卡容易退卡难”: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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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之家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尴尬境遇,在就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美甲、洗车等生活服务行业中,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中的 " 霸王条款 "、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关门闭店退费难等问题屡有发生。

北京市商务局网站近日发布公告,为规范发展本市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 下称《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整治“办卡容易退卡难”: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意见稿》明确,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内为消费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预付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但不包括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意见稿》指出,为预付卡设置 " 冷静期 " 制度,赋予消费者 7 日内撤销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 7 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此外,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 " 霸王条款 ",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

IT 之家了解到,经营者因歇业、服务场所装修、迁移等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不得拒绝履行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合同义务。

最重要的一点,市级地方 金融 监管部门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制定存管银行接入标准。纳入预付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应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账户,并按有关行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存管预付资金。未纳入预付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应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风险储备金、保证保险、行业互保或其他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保障预付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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