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文化娱乐产业应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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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好声音”版权风波再起波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此消息一出,引起社会一片议论之声。法院的这种保全仲裁到底会起到什么作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好声音节目会因此停播吗?等等涌上人们的心头。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乔平律师,对此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和答疑。
 
分析:文化娱乐产业应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问题1:法院判决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灿星公司不能再制作好声音节目了?
 
   乔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的内容是;“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第G1098388号、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就是这个手持话筒的图形商标。”
 
实际上,法院不是禁止灿星公司做歌唱比赛类的选秀节目。灿星虽然不和国外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合作了,但是还是可以重新做自己的选秀节目的,只是在新推出的节目中,不能在使用原来好声音节目的标志LOGO了。看过好声音节目的朋友都熟悉,这个标志包含三部分构成元素,一是中文“中国好声音”五个字,二是英文的“the Voice of China”,三是手持话筒并做胜利V手势的图形。裁定中提到的第G1098388号、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就是这个手持话筒的图形商标。
 
   问题2:法院提到的注册商标只是图形,不包括“中国好声音”五个字吗?
 
   乔平: 是的。大家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公开网站查询到荷兰TALPA公司注册的商标信息,它的注册商标中并不包含“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因为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均不得注册商标。因此,像中国、中华或者英文China,都不能成为注册商标。这也是国际法律通行的惯例,主要国家的商标法都是这样规定的。因此,“中国好声音”不是注册商标,也不可能成为注册商标。它只是一个节目名称。
 
   问题3:节目名称是否也受法律保护呢?这是否意味着灿星的节目必须改名字了?
 
   乔平: 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节目名称不是注册商标,但作为节目名称,在中国是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我们国家还有一部法律叫《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两个歌唱选秀节目都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节目名称,相互竞争,容易造成观众的混淆。目前法院裁定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名称,但是究竟谁可以独占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名称,法院还没有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目前法院只是下达了一个诉前保全的裁定而已,这是临时性的,并不是最终判决。
 
分析:文化娱乐产业应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问题4:诉前保全是什么程序,双方的诉讼什么时候才有结果?
 
   乔平: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那么原告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有两类,一类是财产保全。例如被告欠钱不还,而且可能藏匿转移自己的财产,那么原告申请法院把被告的财产保全,比如查封他的银行账户、房产,防止他转移、变卖。第二类是行为保全,就是禁止被告从事某种特定行为,在本案中,原告唐德公司就是申请的行为保全,要求法院禁止灿星公司在制作节目过程中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
 
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条件,一是原告必须提供担保,防止你保全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本案中,唐德公司向法院提供了1.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担保金,法院才裁定禁止灿星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万一最终判决灿星公司胜诉,那么唐德公司要拿押在法院的钱赔灿星公司的损失;二是原告必须在30日内正式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本案一审法院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果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一审还没有正式开始,加上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如果双方难以达成和解,估计2、3年都不会有最终结果。
 
   问题5:诉讼要2、3年时间,那原计划7月15日播出的新版好声音,还能播出吗?
 
   乔平: 诉讼肯定是个漫长的过程,但目前法院的保全裁定仅仅是禁止灿星使用原版好声音的中英文节目名称和图形LOGO,灿星新版的好声音节目只要不使用原版好声音的中英文节目名称和图形LOGO就可以了,就不违反法院的禁令了。
 
   问题6:好声音的原创版权不是荷兰TALPA公司的吗,为什么唐德起诉呢?
 
   乔平: 荷兰TALPA公司已经与唐德公司签署了原版好声音节目模式的许可协议,把中国区域的好声音节目的开发制作、宣传播出权许可给唐德公司了,并且已经授权唐德公司以自己的名字在中国区域内进行起诉的权利了。因此,唐德公司是有权起诉的。
 
分析:文化娱乐产业应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问题7:灿星原创的好声音已经改版了,与原来的节目模式不一样了,唐德还有权起诉吗?
 
   乔平: 2016年荷兰TALPA公司终止与灿星的合作,把原版好声音的节目模式授权给唐德公司,这意味着灿星公司不能在新版好声音中再使用原版的节目模式了。但是节目模式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由多种元素构成的综合体,包括节目名称、LOGO、道具、舞台、灯光、摄影机位、画面角度、录音设备、导师设置、主持人设置、现场乐队、选手的挑选流程、节目剪辑、节目化妆等等。目前,法律上对节目模式的保护范围并不清晰,哪些元素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这个还需要具体认定。目前,唐德还没有正式提起诉讼,灿星的新版好声音还没有正式亮相,因此很难说唐德是否还有权起诉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从目前的信息看,灿星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个风险,尽力在新版节目中摆脱原版好声音的痕迹,比如变更节目标志LOGO,变转椅为滑梯,推出裸眼3DVR 版本,打造全新的视觉和声音效果。这一方面是避免被诉侵权的风险,二是推动电视节目和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无论在哪个行业、哪个领域,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法律上于不败之地。
 
其实,在6月19日召开的《2016中国好声音》发布会上,记者已经发现此档“好声音”已经与大家之前印象中的节目大相径庭。首先,眼前这档音乐真人秀英文名称为“SING!CHINA”,冠名赞助商也换成了护肤品牌法兰琳卡。其次,大家原来熟悉的V型手势以及灯光舞美全然不见,而是被一种焕然一新的舞台模式所取代。原版“转椅”被更具视觉冲击感的“滑椅战车”取而代之。此外,灿星制作在比赛流程、互动方式、舞台效果等多个方面都已进行原创升级。
 
  更值得一提的是,本次《2016中国好声音》还创新式的联合康得新和东方视界推出裸眼3D版,以及联合微鲸制作VR版。康得新和东方视界将会在本次“好声音”3D版内容制作过程中,从3D拍摄、3D内容制作、3D内容播出及分发(观众可通过3D东东可同步观看3D版好声音节目),甚至在显示终端等各个层面提供完整的3D支持。这也首创了3D 科技 与原创真人秀节目相结合的崭新模式。
 
可以想象,无论你在什么地方,通过裸眼3D终端,看到导师拍到心仪的学员,从座位上飞冲而下,险些“冲出屏幕”,“飞”到你面前,你会不会有种仿佛置身现场的穿越感?这些视觉效果是我们之前从未感受过的。这是国内3D版音乐真人秀节目的先河之作。
 
昨日,根据灿星制作官方公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临时禁止灿星制作和梦响强音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个中文名字节目名称的救济请求。这也意味着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可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此事的下一步进展以及司法最终会给一个怎样的定论让我们拭目以待。其实无论争议也好,纠纷也罢,中国文化娱乐产业只有在不断的尝试和争执中才能更加完善和成熟。但在各种“真人秀舶来品”满天飞的当下,我们需要更多踏踏实实做内容原创的从业者,观众也希望能够看到更多更精彩的国产娱乐节目。 而如何给原创者营造一片良好的创新土壤,同样是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各方需要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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