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将这样影响你的周边!
明日,也就是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暂行办法》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将显著标明“广告”,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付费搜索广告将标明“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办法》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这也是继今年5月,魏则西事件后针对搜索引擎广告而实行的新规定。之前的“魏则西事件”将百度的付费搜索广告业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作为一个第三方的商业平台,百度并不需要对魏则西之死负直接责任,但商业行为背后折射出了监管制度的缺失。
目前,百度搜狗等已经开始执行,在最新搜索页面中,付费搜索均以“广告”标识出来,并且取代了之前的“推广”和“商业推广”标注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另外,在此《办法》下,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推广信息,例如“掌柜热卖”广告,爱淘宝页面,京东的商家精选等名称各异的推广信息会被纳入广告法范畴,需要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而各大门户网站的弹窗广告效果将大打折扣;邮箱运营平台也将受到影响,不能在用户邮件内容中插入广告,而这是许多邮箱运营平台现在的常见广告模式,所谓内容关联广告。
软文将变硬广?
与此同时,有媒体发文称,《暂行办法》实施后,所有软文都将被迫变成硬广,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并调侃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该文章阅读量突破10万+,并有自称最近转行自媒体的读者在评论区表示躺枪。
实际上,对于咪蒙、顾爷、王左中右、深夜发媸这些几乎每条推送都带广告的公号来说,即使在题目前,或其他明显位置加【广告】字样,相信粉丝们是不会care的。甚至有网友调侃:这样薛之谦的收入又能增加了,毕竟绝大多数人就是冲着他的广告去的。
按照《暂行办法》的内容,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文章只是单纯提及商品名称,没有链接、宣传性内容,我们认为则不应认定为互联网广告。所以即使《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严格执行,只要商家能够充分的与自媒体配合,广告的植入方式足够巧妙,并且严格遵守法规,软文受到的打击也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但确实对发布软文的自媒体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V发布广告如何管理?
《暂行办法》对广告发布者,也就是各类推送、展示互联网广告的平台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例如,对于视频网站上视频播放前所插播的广告,视频网站对其是否发布和内容核对都是有掌控权的,因此属于该广告的发布者;再比如,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
如今,微信朋友圈各类广告风靡,对此,有业内人士介绍,大V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