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被港证监会勒令停牌或形同退市 过往类似案例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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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报报道,股价暴跌后“自愿停牌”近两个月的汉能薄膜,昨天被香港证监会按例勒令停牌。业界将该条例喻为“龙头铡”,近年按此例先后停牌的公司,如思嘉及中国高精密等均无法复牌,汉能此次“被停牌”亦可能形同退市,永远不能复牌。

   仅绿森死里逃生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8(1)条,若证监怀疑上市公司在招股章程、通告、介绍文件及债务或重组建议等文件,出现虚假、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有权勒令上市公司停牌,以维持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过,若上市公司反对证监会的决定,亦可作出书面申述上诉。

有熟悉监管条例的律师指出,香港证监会在发现公司有问题时,有机会按上述条例将其停牌,以便作进一步调查;而动用此例后,公司日后申请复牌须获港证监会批准,且复牌程序将更为繁复及漫长,有机会从此永不超生。由于股份属于个人资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即使上市公司被勒令停牌后,股份仍可继续在场外交易,但券商甚少替客户处理这类交易。

近年证监曾多次运用上述条例,涉及的中高精密、思嘉均已长期停牌;洪良(已除牌)及群星纸业(03868)其后更被证监以“尚方宝剑”《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向所有投资者补偿。

不过,亦有公司在证监手下“死里逃生”。2011年8月底,绿森集团(00094)被做空机构浑水研究狙击,其后被香港证监勒令停牌,惟一个月后公司提交足够资料获准复牌,但香港证监当时表明会继续调查绿森。

   或掌证据封后门

另一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汉能虽已停牌,但港证监会再勒令停牌,一方面为避免重现中国高精密事件(当时港交所批准其复牌,证监却于13个交易日后叫停);另一方面亦表明证监发现汉能或曾发出虚假声明,若涉及财务造假,港证监会下一步有机会以第213条或第214条(寻求法院取消董事资格)追究。”

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发言人均对该事件不予置评。汉能薄膜总裁代明芳及执董林一鸣则未有接听电话。

前“中国首富”李河君控制的汉能集团,早前曾数度通过抵押旗下汉能薄膜股份获得银行贷款,且从各地方政府获得大量资金支持。5月20日汉能薄膜股价大跌47%后停牌,汉能集团的偿债能力引发市场担忧;今次证监又勒令汉能薄膜停牌,恐怕会令这些贷款方蒙受损失。

上月外电引述知情人士称,汉能集团旗下最少两家公司,目前在工行(01398)的贷款超过4亿元人民币。工行发言人昨天回应查询时说,汉能事件对贷款业务无实质影响,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附:过往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的公司

1. 思嘉集团(1863.HK)

福建强化材料生产商,2010年在港上市。曾被质疑财务造假,其核数师安永因提出额外审查以及邀请独立第三方调查而被解雇。2014年12月4日香港证监会以上市规则第8(1)条勒令停牌,至今尚未复牌。

  2. 中国高精密(591.HK)

自动化仪表生产商,2009年11月在港上市。曾以涉及国家机密为挡箭牌,拒绝向核数师披露业务资料,2012年8月22日被香港证监会以上市规则第8(1)条勒令停牌,至今尚未复牌。

   3. 绿森集团(094.HK)

因帐目造假而遭混水做空的公司嘉汉林业子公司。2011年8月29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此后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详细帐目澄清后,于2011年9月27日复牌,为迄今唯一被勒令停牌后安全复牌的公司。香港富豪郑裕彤旗下的周大福企业于2014年获得该公司控股权。

  4. 洪良国际(946.HK)

台资纺织企业,2009年底在港上市。2010年3月30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香港证监会鲜有的发布声明称,洪良国际招股章程严重夸大财政状况以及披露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并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10亿港元资产。该公司的上市地位于2013年9月30日被撤销,并被判向投资者归还上市集资款项。

   5. 汇多利国际(607.HK)

  家具电器生产商,2002年12月在港上市。因公司业绩下滑时股价却大幅上涨,曾9次出现股价不明原因大涨且成交额大增,2007年5月14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于2013年12月19日复牌。2014年10月更名为丰盛控股。香港证监会2009年9月16日申请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取消该公司6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指他们涉嫌行为失当,2015年5月4日针对公司前秘书劳恒晃及该公司一名贷款人兼潜在投资者Luu Hung Viet Derrick展开诉讼程序,因两人涉嫌内幕交易,至今尚无结论。

  6. 华燊燃气(8035.HK)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涉嫌帐目造假,2004年4月7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后改名为滨海投资,2013年7月26日复牌,2014年2月11日转主板交易。2009年5月25日香港证监会获高等法院颁令,撤销华燊燃气两名前执行董事出任公司董事资格,包括前主席兼行政总裁沉家燊和前首席营运官沉毅,在未得法院许可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参与管理任何上市公司,为期6年。

  7. 莱福资本(901.HK)

投资公司,2002年在港上市,于2003年10月17日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新条例颁布后第一例。该公司股价曾在短期内大幅上升且成交量增加。2003年10月30日复牌。香港证监会2004年10月14日判处该公司前董事罚款1万港元及向香港证监会支付调查费5000港元,因未及时披露持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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