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疯狂是误读,欣泰电气距离退市还有五步要走,留四大遗产“改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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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疯狂是误读,欣泰电气距离退市还有五步要走,留四大遗产“改造”市场   

上涨10.18%,换手21.36%,成交5721万元,欣泰电气的疯狂再次上演,起停牌等待生死判决。由于欣泰电气给A股留下了四大遗产,也算退得其所。

按规定,深交所将在今日(8月23日)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宣布退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因此,市场认知的“末日疯狂”系误读。

欣泰电气离退市还有五步

按照深交所安排,欣泰电器退市共需七步:

1)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

2)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自7月12日复牌起算);

3)深交所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4)公司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届满;

5)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7)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截至今日,欣泰电气股票自2016年 7月12日复牌后,已经交易满30个交易日。深交所将在明日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可见,欣泰电气离退市仍有五步要走。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深交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针对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另外,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其影响无法消除,也无法纠正,不符合《重新上市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要求。

因此,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遗产一 投机资金铩羽而归

欣泰电气一役,在监管层、券商和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将敢于挑战监管层退市制度、把普通投资者作为博弈对象、博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资金这三大怪现状成功打得落荒而逃,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也为A股投资者重新审定价值投资,最终致使蓝筹股持续走强贡献了一份力量。

2016年7月7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于次日对外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1.8 条的规定,在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欣泰电气申请,该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连续跌出11个跌停。在经历11个跌停后,7月27日,欣泰电气开盘从跌停瞬间拉至涨停,盘后的龙虎榜数据则更为“精彩”,各路游资蜂拥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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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买入前五大席位合计买入逾8000万,其中知名游资华泰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买入1100多万元;最大买家是中信杭州凤起路营业部,动用了近3300万元“抄底”,约占当日成交总额的14%。巧合的是,买入前五席中有3家都是华泰证券旗下的营业部,两家位于深圳,一家位于南通

7月28日

剧情极度反转,直接封死跌停,而这已是第12个跌停。华泰证券旗下3家营业部——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无锡解放北路营业部和深圳留仙大道众冠大厦营业部分列卖出榜前三名,卖出金额分别达到1179.05万元、905.05万元和741.39万元。

7月29日

欣泰电气再次跌停,龙虎榜数据显示,华泰证券深圳留仙大道众冠大厦营业部、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华泰证券无锡解放北路营业部分列卖出榜前三,卖出金额分别为1640.27万元、1179.05万元和905.05万元。

8月2日

在连续三个跌停后,欣泰电气再次打开跌停,在27日果断抄底的中信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选择了卖出,合计卖出金额2655.26万元。

通过简单计算不难看出,三大投机资金所用席位中,中信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席位在27日买入的资金,损失最为惨烈,亏损比例达到20%,亏损额超过600万元。华泰证券深圳留仙大道众冠大厦营业部同样亏损出局,只有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微利出逃。

遗产二 监管努力终得善果

在欣泰电气一役中,证监会和深交所频繁、坚定地打击投机资金,无疑起到根本作用,最终避免了普通投资者因贪婪而上当,因无知而误入陷阱。

末日疯狂是误读,欣泰电气距离退市还有五步要走,留四大遗产“改造”市场

7月8日至今,证监会已经在新闻发布会上多次强调,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创业板也不能重新上市。在欣泰电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后,证监会再次强调,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认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欣泰电气的退市进程不受影响。可见,证监会依法实行退市制度的决心之大。

作为一线监管的深交所,通过盘中监控和向会员提出书面函件的方式,在此役中也功不可没。

7月11日至7月15日

深交所对“*欣泰”、“万科A”等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欣泰电气证券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督促会员切实落实风险警示工作相关要求。针对欣泰电气股票复牌期间客户买入量居前的会员,一对一发出书面函件27 份,要求相关会员加强针对性风险警示,提升风险警示工作效果。针对客户买入相对集中的34 家会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要求会员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7月18日至7月22日

深交所对“*欣泰”、“万科A”等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针对欣泰电气股票复牌期间客户买入量居前的会员,一对一发出书面函件5 份,要求相关会员加强针对性风险警示,切实提升风险警示工作效果。

7月25日至7月29日

深交所继续对“*欣泰”等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本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欣泰电气证券交易风险警示、强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会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风险警示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针对欣泰电气股票复牌期间客户买入量居前的会员,一对一发出书面函件14 份,要求相关会员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提升风险警示效果。

通过简单分析不难发现,监管层的监管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让券商看到了监管层的决心,促使各大券商纷纷作出投资者教育升级的举动,要求投资者必须临柜交易。另一个层面是,直接让投资者感受到监管力度,这主要体现在7月12日至7月26日的成交量持续减少,这为投资者避免了大量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旗下营业部于27日将欣泰电气强行拉至涨停板时,两家券商当晚或次日早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投资者必须临柜交易,这成为此役成功的关键。业界透露,这两家券商均接到了深交所的相关通知。

遗产三 投资者生态触目惊心

如果没有欣泰电气,国人很难想象A股投资者群体的真实状况。

7月12日,网传有投资者把欣泰电气当做新股买入,记者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对各大券商进行了调研,发现多数券商存在这种情况。更为蹊跷的是,在媒体对欣泰电气退市进行大量报道,各大券商纷纷加强投资者教育之后,万和证券旗下一营业部的一位客户,仍将欣泰电气误当新股买入100万股,盘后龙虎榜也证实的这一消息。

如果说这些仅是个别投资者的行为,那么一个即将退市的股票,在复牌当日就放出4008万元的成交量,复牌后的前四个交易日,合计放出1.19亿元的成交量,这让社会各界认识到A股投资者如此需要投资者教育。

按照深交所7月15日公布的数据,当周*欣泰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欣泰股票的均以个人为主,3212个个人账户买入该股,其中2994个账户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共有989个账户卖出,其中759个账户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深交所称,买入居前的账户普遍资金规模小,其中买入5万股以上的账户共有26个。

接受记者采访的证券公司纷纷表示,之前只知道A股散户多,而且这个群体亏损比较严重,但这次还是被这些散户震撼到了。有些散户是压根不了解股票,有些散户明知道要退市,还是抱着赌一把的心态买入,劝都劝不住。

无奈之下,众多券商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临时升级了投资者教育级别。绝大部分大中型券商,要求买入欣泰电气的投资者必须到营业部接受投资者教育,并且必须临柜交易。这一看似较为简单粗暴的方法,最终收到奇效,不仅成功阻止了一部分投资飞蛾扑火,还将投机资金闷在了跌停板上。

但简单粗暴并不是长久之计,中国投资者教育之路还任重道远。

遗产四 保荐机构无限责任待商榷

欣泰电气退市风波的另一个主角是兴业证券。

6月27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董事会还要求该公司在先行赔付的同时,做好向欣泰电气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

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在欺诈发行案件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上,欣泰电气是在引入该制度之前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并无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先行赔付的义务,但兴业证券出于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降低该事件对证券市场和适格投资者的不利影响。

对于保荐机构在此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社会各界仍存在较大争议。除保荐机构之外的社会各界均认为,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保荐机构应承担过错连带责任。但保荐机构则有苦说不出,在监管层已经没收收益和罚款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成立先行赔付资金。

一个基本常识是,如果一家券商承销保荐的一个中小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即便全额赔付也不会影响券商的经营。如果一个中小券商承销保荐了一个千亿级大型企业,就算是把券商卖掉也不够赔付。

事实上,通常情况下,一个券商服务一家上市公司3~5年,收入承销保荐费也就在数千万元的规模,但却承担着上市企业作假带来的无限赔付责任,这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不多见,对证券公司而言自然压力山大。

这种压力最终传导到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方的博弈。已有证券公司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职工持股计划必须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的保荐人被判赔,则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反复博弈的结果,势必影响到新股发行制度的正常运行,如何让利益各方的利益更为均衡,将考验社会各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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