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政意见征集完毕 专车能否顺风顺水?
10月10日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旋即引起社会热议。两份分别是《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其中,尤以后者最受社会关注。
《意见》对出租汽车的服务定位、运力规模、经营权、份子钱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主要包括:
1.明确出租汽车服务定位。
2.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
3.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4.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
5.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等作出规定。
针对近两年迅猛发展的专车,《办法》从定位、运价、准入门槛、经营行为等方面予以规范,具体包括:
1.明确网约车应在车辆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等方面与巡游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
2.明确了网络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
3.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
今日,历时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截止,包括出租车新政以及专车监管模式等改革方向将逐渐明晰。
日前,围绕4个问题进行——专车与传统出租车在本质上是否相同?政府推出的专车管理办法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专车和驾驶员是否需要发放牌照?是否应让地方先行试点?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21位,包括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各领域,就“专车”的新业态、发展现状、营运资质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咨询各方意见。
专家们都认为专车与传统出租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觉得政府有必要及时对这种新业态实施监管,而且均认为专车从事的是出租车运营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专家态度
对于“专车”新业态,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指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只要其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输服务,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就应当视为营运性质,且把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如车辆、驾驶员等就纳入行业的管理。
据北京商报消息,“研讨会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后期征集意见稿的修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由于此次研讨会在意见征集结束前两天有针对性地召开,可以说是交通运输部对社会各界的回应,“尽管各方意见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争议依然存在,但是从交通运输部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专车纳入监管已是势在必行。”朱巍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