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驾租车连环“丢车” 周周法庭见
因私家车在出租期间丢失,两位车主张女士和闫女士起诉宝驾租车平台索赔,昨日,在海淀法院上地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这起通过P2P租车平台出租后“丢车”的案件。
此次开庭距离上一次开庭整一周时间,虽然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但是直至结束,也并没有一个最终宣判结果。
宝驾租车平台“丢车”并不是个案,在法庭现场,新浪科技还遇到了另外一位丢车的车主张先生,他对新浪科技表示,他的大众速腾在去年2月的时候丢失,他已经决定与另一位车主陈女士起诉宝驾租车。
而另一位上海车主陈先生,于今年3月丢失的本田雅阁案件,将会在下周四开庭。
三起“丢车”案件即将连续开庭,对于庭审案件,宝驾租车代理人表示,宝驾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其实,车主和平台之间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车主认为平台应该对车辆被租客诈骗丢失负有责任,需要赔偿车辆全款以及由车辆丢失造成的种种损失,而平台则认为自己是信息平台,平台上发生的诈骗、丢车、盗卖等案件对于车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负责赔偿,平台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平台的责任,但作为专业公司应承担必要的保障责任,车主将车放到平台出租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从法理上讲,租车平台作为第三方,对车辆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对租客的资质也有审查义务,应严格核实租客身份,对其个人消费信用等进行审查。同时,租车平台从租车交易中收取服务费用,属于商业牟利。如果租车平台对租车人把关不严,没有要求租车人提供充分担保,致使车辆损失,应负主要责任。
目前,闫女士、张女士的案件在等待判决中,该案的审判结果或将对以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车主和P2P租车平台“丢车”纠纷起到指导作用,新浪科技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