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队超级VC暴力登场 银行准许参与股权投资意味着什么?
互联网创业泡沫破裂、新三板遇冷、中概股收货寥寥、A股排队,整个2016至今似乎已经被寒冬围绕。四处都是坏消息,好消息太少。
几日前投资家网接到一条消息: 银行准许参与股权投资,国家队超级VC暴力登场。言语寥寥,业界震撼。
财联社是这样报道的: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14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有媒体猜测,尚福林的此番表态可能意味着“创投国家队”即将登场。
一大批银行向创投圈袭来?国家队接盘的节奏?
进军创投的几个原因
据投资家网(www.investorscn.com)了解,2015年,创业投资市场获得爆发式增长。根据清科统计,全年创业投资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6%;资金募集总额为1996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70.6%;人民币创投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为2.5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91.7%。蛋糕做大,银行入局不意外。
其实除了创投有蛋糕外,商业银行的转型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早在2015年下半年,各家银行变开始了“摩拳擦掌”,纷纷探索股权投资新模式,以求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职能。不论是私募还是创投,丰厚的回报都足以让商业银行的客户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而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在商业银行看来也正是为了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抢占市场。
为了“曲线进军”,商业银行过往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据投资家网(www.investorscn.com)了解,在金融牌照上,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目前都已对银行放开,仅剩券商。而纵观五大行及招行,目前均在香港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开展上市保荐等投行业务,其中,中行早已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证券。虽然业内人士看来,给银行直接颁发券商牌照近期看来不太可能,可“曲线进军”毕竟殊途同归,而再进军创投也并不是不可能。
除了商业银行层面,监管部门也在试水。在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表示将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而银监会已将投贷联动试点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此前曾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投贷联动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这将是我国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尝试。
据投资家网了解,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或VC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在投贷联动业务中,银行主要收入来源是为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但不参与企业分红;今后,银行还可以直接投资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以及转型升级中的传统产业。
银行股权投资的几种模式
商业银行野心勃勃,但似乎每家的执行方法并不一样。通过梳理各方信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投资哥总结出银行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
模式 1:地方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
为支持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加强对园区内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商业银行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原有“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升级,通过邀请或招标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出资参与产业基金 。
与原有引导基金操作模式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并不是仅以LP的身份加入,而是充当着部分GP的角色。该种模式下,通道(名义GP)可以是银行的子公司或者与银行合作的外部投资机构,但对于项目是否直投准入,由银行内部进行决策,银行(一般是分支机构)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引导基金具备一些产业和行政色彩,拟投资企业必须是政府名单内企业,该基金一般不参与名单外企业或非管辖区域内企业。
模式 2:集团孙公司主导,银行内部推进
在银行系集团内部设立孙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根据现有商业银行架构,较为流行的是在其基金管理子公司内部,再设立资管子公司或者股权直投子公司,也就是集团孙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银行系集团孙公司具有受监管程度低、运营灵活、业务种类多的特点,适合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在该种模式下,由银行系集团孙公司做基金管理人(GP),LP是银行内部资金管理部门或者外部合格投资人。在银行内部需要建立起完备的考核体系,集团内实现业务板块联动。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营业网点多、客户基础厚的优势,孙公司提出直投企业准入要求后,银行各分支行通过筛选原有客户资源,营销拓展外部符合投资条件企业,或由成熟基金推荐并以跟投方式参与,向孙公司推荐项目源,后续立项、评审、尽职调查、投资行为、投后管理、退出均有孙公司管理。
这种模式操作起来更为灵活,一般情况下,孙公司受监管限制和银行限薪影响较小,能够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投资、产业人才加入。此外,该种模式也能够将股权投资风险从银行内部剥离出去,即便基金运营情况不佳,也会较小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
模式 3:银行总行主导,分支机构配合
在银行总行投行部内部设立直投部门实际管理基金运作,项目源由分支机构来提供。与模式2相同,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利用其网点、人员、客户优势,为总行直投部门提供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而银行子公司/孙公司在该模式下充当的是通道(名义GP)的角色,实际上并不一定参与到投资项目的准入与评审中,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在总行投行部下,最终的决策权在银行内部就可以完成。直投部门运作模式与PE、VC类似,参与直投项目全流程。
该模式可以把投资收益留存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由总分行共担,更适合于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但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无法规避的问题与风险,这将在下文将逐一梳理。
模式 4:银行分行主导,总行给予支撑
与模式3大同小异,银行子公司/孙公司仅发挥通道(名义GP)的职能,只是主导部门由总行变成分行。即在分行所在区域设立基金,分行内部设立直投团队,直投团队实际负责基金运营与投资,参与股权投资的全流程管理。
同模式3相比,模式4整个投资过程在分行内部形成闭环,分行可以筛选原有客户、加强与优秀基金合作获取项目源,所实现的收益也完全归属于分行,风险也由分行自行承担。如果出现投资损失或基金清盘亏损,则有可能会以备用授信或利润调节的方式来解决。
火爆模式下的冷思考
股权投资虽好可不要“贪杯”,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就这样说:“允许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特别是创业阶段的股权投资,是很大的错误。银行是一切稳定的基础、是老百姓定心丸的基石,各国要想尽办法保证银行的稳定,使银行在各类暴风之下都不倒。一旦让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就很容易把股权市场的折腾传导到银行,容易给人以“天下哪里都没有避风港”的感觉。如果有PE/VC值得银行跟他们联动,银行会根据他们通用的标准去联动,而不应该由政府去推动主导。”
陈志武还表示,金融发展史上之所以把有的金融称为“银行”、有的金融称为“证券”、另一些又称作“创投”等等是有其原因的。而现在的一些做法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是在重新混淆银行跟股权投资金融的区分。同时他认为监管层应该吸取去年的股市泡沫、前两年互联网金融乱象带来的教训。
不过有些专家持相反意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稳增长压力较大,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中的新产业、新动能、新力量,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更多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需求、更多与“互联网+”时代特征相契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大力发展投贷业务属大势所趋”。
结尾:到底是经济学家说的对还是专家有道理,投资家网这里不做评判,投资家网之前那篇《活着、清醒并且发狠——投资人在资本寒冬的呐喊》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C轮死、创业大逃杀、O2O倒闭潮,这行业充斥着多少泡沫、多少虚假,如果有一天银行兴冲冲的告诉你:我们要投一家创业公司,未来将成为中国的XXX价值几百亿美元,试问,作为投资人的您,是什么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