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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一事,宋城集团18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相关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本案件进行审查。
声明全文如下:
对齐奇院长要求追究宋城集团法律责任的声明
8月10日,我司执行总裁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在获知中纪委受理后,8月11日,我司官网向社会公布了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的事实,而并不是用舞台剧和官网去“举报”。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也相信像齐奇这样的高院院长是极个别的,所以我们才敢实名举报。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齐奇院长向最高院提交的报告,将我司向中纪委实名举报这一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不仅定性为“诬陷、诽谤,不仅侵犯了本人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当属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而且以“一个共和国大法官”的身份“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不仅未审先定性,还把个人上升到司法权威的高度,这与他“共和国大法官”的身份是极其不相符的。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司静待组织调查并积极配合,同时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相关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本案件进行审查。
特此声明!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