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非法集资案件多达4011件,难道P2P真的前脚疾速发展 后脚隐患扫尾?
现阶段,P2P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经侦一轮又一轮。某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等罪名被经侦了,又多少人被警方带走了,台下已经习惯了风声鹤唳,进一步讲,或许经侦不可怕,可怕的是,被经侦的人能出来,平台废了,投资人的钱出不来了。这似乎并不像是一场闹剧,而更像是字面意义上的《伪装者》里敲响的丧钟计划。
P2P网络借贷模式于2007年引入中国。2009年中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只不过9家。而现在,中国有2000多家活跃P2P平台,在四年前,这一数量却仅为50家。如果用两个字来形容P2P在中国的发展,就是“飞速”。
从金硕果收集的数据来看:
2013年,中国P2P网贷平台的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超过60%。P2P网贷平台的数量800余家,贷款存量268亿元。
2014年上半年,中国P2P网贷行业交易额接近1000亿元,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超过1200家,整体累计借款人数18.9万,累计投资人数44.36万。
截止2015年上半年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累计成交量已经超过了6835亿元。2015年上半年累计成交量达到了3006.19亿元。
在过去的三年里,P2P行业在中国呈爆发式的增长,速度相当惊人,平均增长率达到245%。其总量在去年已经达到2530亿元。
一定意义上说,P2P或许真如业界所说的一样是传统民间借贷在互联网冲击下嬗变的产物。特别是在今年一系列规范P2P的文件下发后,P2P如果还按以前的无规矩办事,或者披上信息中介的皮,做信用中介的买卖,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了,难免与现行政策发生冲突,负责运营的金硕果人员说。
如今,金硕果发现,P2P行业,某平台被经侦已不知听了多少次,但每次消息一出,P2P界都是一片哗然,总能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震惊甚至恐慌,且瞬间在业界中炸开锅。而就这样,经侦,一次次的给P2P网贷行业敲响了警钟。
2014年新年伊始,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3家P2P网上借贷平台呈连环式倒闭,警方立案调查,成为标志性的2014网贷首案。
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宣布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其法定代表人周辉于2015年8月14日下午,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4年4月14日,钱海创投发布公告,因经侦处调查,部分工作人员被请走调查,部分帐户被冻结,暂停平台一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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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上海警方介入泰堃财富,平台为配合上海经济纠察所调查,暂停运营一周。
2015年7月7日,德利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11名员工现场带走,并将所有涉案电脑、办公文件等资料查封带走。
2015年8月27日,国湘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深圳市龙岗经侦突击检查,带走31名员工,法人代表、CEO和运营总监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9月7日,融金所18名工作人员被经侦带走调查;次日,融金所包括三位高管在内的8名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9月10日,合利在线发布公告,为配合近期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秩序整顿,各项业务暂停一周,但业务仍然会健康发展,仅部分员工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2015年9月9日,富达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深圳宝安警方经侦调查,6名人员被带走。
2015年9月16日,投资者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经侦大队报案,称365金融涉嫌非法集资。
2015年11月5日有投资人爆料,蔬泽创投网站无法打开,APP无法登陆,随后网友组团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11月17日,投资者收到立案回执单。
2015年12月3日18时左右,有别于P2P模式的A2P平台e租宝的深圳销售公司被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自融等问题,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消息引爆朋友圈。
2015年12月8日,新华网发文,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e租宝官方微博也发布声明称:e租宝董事长承认公司因经营合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在此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达4011件10243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
那么,为什么被经侦?有什么依据吗?据深圳经侦以国家关于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规定为主要标准,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公开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则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又有所不同,金硕果业界律师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骗利息,也就是说投资人的本金还在;而集资诈骗罪,却是本金与利息均骗,相当于是直接把投资人的口袋掏空。
这年头,有一脸一夜爆红,有一曲一夜成名,蹿红出来的要么争议大,要么名声大,要么见光死,此前和钱打交道的P2P更是不容易。对于一些想通过央视等渠道大量投放广告吸引投资人的平台,尤其需要慎行,一旦做不好自己,广告是做的人尽皆知了却能否预料到这样做等同是在曝光自己的短板,而被经侦落实罪情,迎来的很可能就是见光死。
现阶段,P2P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经侦一轮又一轮。某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等罪名被经侦了,某平台又多少人被警方带走了,台下已经习惯了风声鹤唳,仿佛“经侦”已成了P2P平台出事的代名词。进一步讲,或许经侦不可怕,可怕的是,被经侦的人能出来,平台废了,或者被经侦的人进去了,投资人的钱出不来了。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了《猫和老鼠》的故事,可不同的是,这似乎并不像是一场闹剧,而更像是字面意义上的《伪装者》里敲响的丧钟计划。
可转念一想,P2P网贷这个行业本身发展就不够成熟,难免会存在缺陷和漏洞,虽说经侦回归到最终的落脚点,终是为了社会稳定,保障投资人权益。可对于此情此景下的P2P,各方在对其硬性监管的同时能否给予适当的理解和软性的保护,能否有个更好的方法来避免多方受伤。而P2P前脚疾速发展,后脚真的要隐患扫尾吗?能否安稳渡过风口,尽快从风口浪尖上平静下来。不管怎样,越来越多的例子在重现证明,投资人尽量不要依靠公众媒体辨别风险,更不能将其当做信用背书,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