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监管规则正式出炉: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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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布7个多月后,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个人从P2P平台借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单一企业从单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从所有P2P平台借款最高不得超过500万。

不过,考虑到眼下大多数网贷机构并不符合这一要求,监管部门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

《办法》称,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这是暂行办法,也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的进行观察和探索,总的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目前定的这个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现存机构存在的多数不符合这个要求,怎么办?我们也讲了,有一个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办法》发布以后大家允许有一个整改,有一个逐步回归的过程,也给从业者机构有一个12个月的整改安排。”李均锋表示。

对于业界关注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问题,李均锋强调,“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这是明确的。

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有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占总网贷机构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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