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强:年内落实私募基金作为新三板做市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经过前期的快速发展,新三板市场到了“二次创业”的关键阶段,需要对市场发展的理念及制度安排进行再思考,推动市场发展从量的增长走向质的提升。
他透露,新三板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不会变,独立市场的定位不会变,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推动的工作包括围绕市场分层作出差异化制度安排、年内落实私募基金进入做市商队伍、尽快推出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的政策、研究公募基金参与投资的产品设计、实现大数据监管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研究所联合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8月28日在京举办“新三板发展战略高层论坛”,隋强是在该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隋强认为,创新是新三板市场发展所具备的重要特点和重要经验,挂牌、公开转让等一系列概念都是新的,市场制度及监管机制也区别于传统交易所市场。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法《证券法》对企业如何运用资本市场服务作出了一整套体系化的安排,但实践表明,这些安排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尽适用。
他说,新三板市场制定了全新的制度,从理念、概念上也作出了重大突破,这对市场快速起步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市场发展到今天,有些概念也变得似是而非,例如新三板市场属于场外还是场内,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挂牌公司、是公众公司还是非公众公司等,都是新三板在后续发展中需要再思考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为市场下一步发展提供了着眼点,尽管新三板的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但市场发展方略是不会变的。”隋强表示,具体而言,新三板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不会变,独立市场的定位不会变。
他提出,围绕如何服务好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这一主题作出制度设计,是当前必须要做的事,其中重点,在于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性和发展需求,构建持续的融资机制。
隋强透露,下一步新三板市场将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推进的工作包括:研究如何围绕市场分层作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效促进市场交易,除完善现行交易方式外,允许私募基金承担做市职能已完成前期论证,将于年内落地;研究探讨市场准入、投资者管理等的评价指标;QFII、RQFII参与新三板的政策已完成内部征求意见,可能很快推出;研究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的产品设计等问题。
就如何加强新三板市场监管,隋强表示,年内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可能突破1万家,大数据为有效监管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他表示,未来新三板将从以人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向以技术为支撑的监管方式,并将考虑两个“全覆盖”,即中介机构类型全覆盖、所有的业务类型全覆盖。
此外,在谈到市场广泛关注、讨论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时,隋强坦言,社会各界在谈论新三板流动性时,往往存在简单对标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路径依赖”,对于新三板这一全新市场来说,其流动性水平应该保持在何种程度、投资机构人参与这个市场的目的是什么,都需要从传统思维中“跳出来”去认真思考。
他认为,新三板市场交易的目的在于有效引导投资、有效为资本退出提供支撑,作为交易标的的挂牌中小微企业,又具有成长性高同时伴随小、弱、较“差”的特点,因此无论从挂牌准入、交易制度设计,还是从分层管理、投资者准入都要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