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私募做市试点正式启动 首批机构不超过10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机构、评审流程、评审及验收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评审方案》对申请做市试点的公司制私募机构提出了8项资质要求。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的业务运营特点,对参与做市的私募机构作出了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在做市业务跟基金业务间设立“防火墙”、做市资金来源仅限自有资金等差异化安排。
按照要求,申请机构须自《评审方案》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业评审申请材料,逾期全国股转公司将不再接收评审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