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行4月1日实施的新银行账户体系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央行将从4月1日开始运行新的银行账户体系,7月1日开始运行新的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以适应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个性化的消费支付需求。这一举措,被不少媒体解读为“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或将迎来大变革”。
银行账户体系与非银行账户体系详解
据了解,支付账户分两大类:一类是公众到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另一类是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和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第三方支付,称为“非银行支付账户”或“支付机构账户”。
具体而言,又将银行账户分为3类: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还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
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
上述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变革
从去年开始,央行加大了对银行账户以及支付账户分类管理力度,进一步推动支付体系便捷安全发展,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账户基础上增设两类功能依次递减的账户,便于网上理财、日常小额支付需要。支付账户按照实名强度以及支付限额分为三类,功能逐次增强。
对于4月1日运行新的银行账户体系,2015年 12月25日央行曾下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为银行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同时明确远程开户制度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同时,对于7月1日开始运行新的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支付机构应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内涵和边界,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规则”定位第三方支付账户属性是小额、快捷、便民小微!
4月1日银行账户办法与7月1日支付账户办法实行,内容其实都在向银行等正规金融倾斜。银行账户的进一步健全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革新,将有利于适应目前市场发展需求,满足“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支付需求,同时在支付安全与便捷性之间达成平衡,推动国家整体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序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