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谷歌说起:巨头垄断是不可抗拒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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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4日,是谷歌17岁的生日,其适时推出的全新企业Logo不辱使命地发挥出了粉底的功用,遮盖着因反垄断调查产生的焦头烂额。在全新视觉语言营造的欢愉中,谷歌与媒体彼此心照不宣地忘记了欧盟、印度和俄罗斯,虽然时间短暂,但却其乐融融。

当然,所有人都清楚集体的掩耳盗铃于事无补。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谷歌依旧要面对公司历史上最难熬的秋天。

  天道好轮回。谷歌“三面楚歌”的棘手状况,几乎可以说是2004年微软事件的翻版:那一年,针对微软反垄断的调查在欧盟、韩国和日本同时进行,最终的结果是欧盟向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的罚单;韩国开出了3543万美元的罚款并令Windows解除了对MSN的捆绑;在日本,微软为了免于起诉则做出了许多政策性妥协。而谷歌当下面临的情况,较微软当年还多出一些复杂的枝节,因为狼烟是在搜索引擎与Android操作系统两大板块同时燃起的。连《从0到1》的作者彼得·蒂尔都表示:Google's lucrative search monopoly may be about to end(谷歌利润丰厚的搜索垄断可能即将结束)。

可是,在“谷歌的垄断”这一短语中,“谷歌”仅仅是一个限定词,真正的主语是“垄断”:限定词代表了个性,而主语代表着共性。我们或许需要重新认识垄断。

   垄断不是一个贬义词

关于“垄断”一词的天平已经倾斜太多,我们或许应该适当回拨,保持中性。

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下》中提到“垄断”一词时,语境是“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大意是在“贱丈夫”出现之前,市场是以有换无,等价交换,而“贱丈夫”试图站到高处,将市场的利益全部占为己有,人们对他有意见,于是一起向他征税,征税也就从此开始了。一切似乎是在说,假如没有这个“贱丈夫”,市场等价交换是最理想的商业状态。

这当然是值得存疑的。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税收杠杆明显比自控力的可信度和稳定性更高,税收虽然会产生贪腐,但同时它也会输出为市场参与者的安全保障和公共设施。“贱丈夫”指代的类型人的出现,在承受卑劣骂名的同时,其实帮助自然经济向更先进经济形态实现了一个跨步。

  “垄断是对创新的一种奖赏”

彼得·蒂尔所说的这句话,正是针对谷歌而言的。垄断的类型已经并不唯一,谷歌的搜索引擎和Android系统,代表着一种最高级别的技术垄断,而苹果则代表着一种对手机行业品牌势能的垄断,微信是对社群的垄断……任何一种垄断的产生,其根源都是产品在特定领域的无可复制性。独特必定会产生价值,垄断企业所获得的巨额销售利润,正是对这种独特的创新的奖赏。换而言之,创业者的目标就应当是在自己耕耘的领域中取得垄断,并不断加以巩固。这并不卑鄙,相反,它非常正当。

   拥有一个垄断产品并不犯法

  利用垄断产品为自己的其他业务谋利才犯法。有做违法的事的能力,和违法是两种概念。垄断企业是否违法唯一的解释在于司法界定,哪怕早在2011年谷歌的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就在回答“Is Google a monopoly?”时坦言“We’re in that area。”司法机构也不能对谷歌采取制裁措施。作为局外人,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垄断是你我不可抗拒的未来

最早出现的垄断组织卡特尔,之所以极其脆弱,其原因就在于它的产生和存在需要满足四个必备的条件:一是份额足够大,没有挑战者;二是合谋成本与惩罚都要低,值得冒险;三是其需求尽量要少受价格波动;四是每个成员都能抵制欺骗,拒绝诱惑,永不作弊。目之所及,无论是俄罗斯的天然气欧佩克,还是戴比尔斯的钻石联盟,都因为无法完全满足这四个条件而步履蹒跚。

而互联网产品则大不相同。从垄断企业自身来说,垄断不再需要同盟。从渠道看,软件的铺展范围更加宽广,扩张速度以几何级数增长,而且重要的是互联网产品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这使互联网产品更容易形成垄断,你的搜索,你的聊天工具,你的娱乐来源,你的工作管理,每一个领域,都已经形成垄断,或在逐渐走向垄断。垄断企业的常态化,是你我不可抗拒的未来。

所以我们或许重新来反观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的举报者,一类是因谷歌的服务利益受损的旧媒体,一类是被谷歌侵占了地盘的本土地头蛇。前一类代表着旧,后一类代表着弱,而他们的举报并非出于社会责任感,而是自身的私欲。历史的经验不断告诉我们,旧势力将被碾碎,弱者将被消灭,而世界基本的运行规律,不以人们的同情为转移。

  你为了什么反垄断

作为非直接利益相关者,普通公众反垄断的心理,大抵是出于对一家独大的恐惧。用户担心企业在缺乏限制之后,会在逐利的道路上绑架用户,而且缺乏竞争刺激,企业的创新能力会下降,产品会停滞,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封建君主。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

然而就像我们上文提到的,互联网垄断产品的产生周期更短,巨头的垄断也不代表毫无竞争者。在一个垄断产品失去用户时,补位产品会立即出现,这样的周而复始,其实是一种良性循环。有人或许会说,究竟什么产品才能颠覆谷歌、颠覆苹果、颠覆BAT呢?想想IBM摩托罗拉诺基亚惨烈的衰亡吧。

当然,假如是站在创业者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反垄断的最大原因是因为它变成了挡住愚公的王屋太行。反垄断的动机,是限制自己假想敌的扩张。可是事实上,这种思维本身也存在误区,假如现在一个创业者的项目是搜索引擎、即时通讯软件或者全民电商平台,那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创业目标,创业者的思维应该是去寻找BAT忽视或者不重视的领域,在保持差异化的过程中坚持如一,而不是瞄准垄断企业死磕。

唯一能让人们举起旗帜反垄断的理由,就是自身作为用户的权益被损害、被轻视、被绑架。而目前国际或者国内的反垄断案,大多都是在竞争之中催化出来的恶之花,事不关己,大可高高挂起。

最后用一句李开复老师的话来做结尾吧,他说:

“互联网的本质是垄断,不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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