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事件持续发酵 泽熙持有人需要返还“不当得利”吗?
“私募一哥”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泽熙系资管公司陷入了非正常状态。作为投资顾问的泽熙实际上已人去政息,产品也在实际上处于无管理状态。但更让泽熙产品持有人揪心的是:明星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犯罪,对于投资者(委托人或受益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界面新闻记者从接近泽熙的人士获悉,目前相关信托公司开通了赎回通道,泽熙产品持有人可向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申请赎回。不过,从申请到实际赎回需要多长时间仍不确定,信托公司会要求持有人填写一份申请赎回的文件,填好后需排队等待。
尽管目前泽熙系产品尚未被冻结,但一旦有相关方提起诉讼或做诉前保全,泽熙旗下的基金或将面临长时间的诉讼事项,投资者的退出将遥遥无期。
“现在泽熙账户没有被冻结,但资金仍在泽熙的账户上。目前泽熙被查封了,持有人何时能拿到钱不好说。”上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多名从事资管行业的投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若泽熙产品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则持有人的收益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即便赎回了也能被追缴。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使得泽熙相关资管产品净值或将出现很大变数,受益人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泽熙违规操作被查后,公司层面可能面临如下的损失:第一,违规操作会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金等。第二,对由于违规操作给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带来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义务。而对于资管产品本身,也因为泽熙的上述行为提高了净值,受益人已经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需要返还。”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根据网上流传出的泽熙产品合同中约定,投资顾问(泽熙)向受托人(信托公司)提供拟投资的品种和范围,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上述品种进行风险审核,确定投资标的。合同中同时约定,投资顾问不得利用本信托计划进行操纵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若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背……使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对于赔偿方式及金额,合同中并未有相关阐述,这份合同也足以看出,协议中的几大相关主体,委托人或受益人(投资者)、受托人(信托公司)及投资顾问(泽熙),作为投资顾问的泽熙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虽然泽熙的部分产品并非信托计划,使用法律不包括《信托法》,但考虑到现行许多资管产品是在信托法理上构建,“无信托之名而具信托之实”,有业内人士从信托角度分析泽熙实际控制人被调查对投资人的影响。
范杰表示,在国外,面对管理人的突发事故,有较为完善的信托财产管理人制度,在某个信托管理人完成信托职责后,或者在信托管理人更换期间,为了使信托计划不受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信托财产管理人以接替原信托管理人工作,直到新的管理人到任为止。
自身规模有限、核心人物单一的私募机构,往往在突发状况出现后,整个私募机构的投研、运营都出现问题,影响到私募基金的运营效率,这一背景下,引入信托财产管理人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的设计上,可以像日本那样,设计为由法院指定信托财产管理人,也可以设计为行业内部互助机制——在基金管理人协会层面,设计信托财产管理人救助制度。”范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