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要发的公告因不规范被交易所打回去重改,但还没改好呢,回头竟然发现一模一样的公告全文出现在了股吧里……可以想象交易所此刻的心情。
更奇葩的是,董秘、证代任职资格都没有,董事长也联系不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知道变没变……
对于这样不靠谱的公司,上交所被逼无奈,只能祭出“强制停牌”了。
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称8月17日晚间,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慧球科技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综合考虑该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状况,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8月18日起对该公司实施停牌。
增持公告在股吧泄露
事情是这样的,8月8日,因为慧球科技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已经暂停了该公司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该公司公告实施事前审核。
8月17日收盘后,慧球科技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向上交所上述部门提交拟对外发布的公告。上交所一方经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该公司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待核实清上述情况,再提交修订后的信披公告供上交所修订,合格后通过法定信披媒体正式对外披露。
然而,事情在这里却发生了蹊跷的变化。慧球科技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改,公告也未通过指定信披媒体对外发布。而是将上述尚未修改的公告主要内容泄露在了股吧。
经核实,股吧中出现的公告主要内容与慧球科技提交给上交所相关部门的内容完全一致。上交所认为,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涉嫌泄露尚未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于是,出现了今天晚间上交所发布的强制停牌公告。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东方财富网股吧发现,8月17日20点22分左右,在慧球科技股吧中,署名“慧球科技资讯”的网友发布了一则题为《慧球科技: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增持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该公告8月18日正式在上交所披露。
上述增持公告内容称,慧球科技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计划自该次权益变动之日起12个月内,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少于慧球科技总股本的5%,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数量将根据未来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整体市场情况、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及该企业自身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后确定。
在此次“公告”前,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已经持有该公司股份7.5%。
董事长失联?实际控制人已变更?
公告在股吧全文泄露之后,上交所相关部门在8月18日拨打了慧球科技公司董事长董文亮的电话,却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但是慧球科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因不具备必要的资格,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上交所称,“该公司董事长至今未能与本部保持有效地沟通,也未按本部前期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基于此,上交所一方已失去关于该公司的有效信息,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就该公司信息披露与其进行联系,该公司是否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但慧球科技不靠谱的事情远不止这些。据公告,该公司原董事长顾国平为实际控制人,但是有消息称,鲜言可能已实际控制慧球科技。另有媒体报道称,顾国平接受采访时称其已不再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对于公司举牌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媒体也提出了质疑。
针对前述情况,上交所已经对该公司发出了监管函件,督促慧球科技及相关方核实传闻是否属实,但截至目前慧球科技仍未按要求核实并披露其实际控制人状态,未提供顾国平关于实际控制人状况的说明,鲜言也未按要求核实并披露其是否持有公司股权、是否实际控制公司。另外,举牌方瑞莱嘉誉已自行发布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但市场就其一致行动人情况仍有质疑。
曾拦截举牌方公告
公告提前在股吧全文泄露、董事长失联、实控人被质疑变更……这并非慧球科技不靠谱的全部,慧球科技还有拦截举牌方公告的前科。
拦截举牌方公告的经过是这样的:7月28日,瑞莱嘉誉增持慧球科技股份达4.999978%,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通知慧球科技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一直以瑞莱嘉誉持股未达5%为由不予披露。
然后,上交所于8月4日、8月8日向慧球科技发出监管函件,明确告知该公司计算5%权益变动的适用规则,要求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慧球科技于8月5日召开董事会,拒不公告股东要求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9日,瑞莱嘉誉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自行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慧球科技给出的不予披露理由主要为瑞莱嘉誉在该次购买该公司4.999978%股份之前并未持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适用范围。
对此,上交所表示,关于股东增持股份是否达到5%持股比例的计算规则,上交所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股东持股达到5%的取值范围为该比例的前后一手。同时,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持股30%以上股东的增持行为,也同样适用于其他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上述指引第二条和第十四条对此也予以了明确。从市场实践来看,这一做法已为市场所知晓,也为其他上市公司所遵守。
但是,在上交所已就相关规则作出解释并书面告知慧球科技的情况下,慧球科技仍然拒不披露股东要求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然后,上交所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对该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