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所对航美传媒发出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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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所对航美传媒发出集体诉讼

  美国律师事务所Rigrodsky & Long,P.A.今日宣布,它已经代表曾在2015年4月15日添加到日历至6月15日期间购买过航美传媒(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MCN)ADR股票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在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庭向航美传媒提出集体诉讼,指控航美传媒及其部分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如果你在上述诉讼期内购买过航美传媒ADR股票并且希望讨论这一行为或关注这份通告或你的权益,请联系Rigrodsky & Long,P.A.律所的蒂莫西·J.迈克佛(Timothy J. MacFall)或彼得·阿鲁科(Peter Allocco),

  Rigrodsky & Long,P.A.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整个诉讼期内多次发布了错误和误导性声明,隐瞒了有关公司业务、经营和前景的实质性不利事实。起诉书特别指出,被告误导投资者并声称它将旗下广告子公司AM Advertising的5%的股权以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深圳联建光电(Shenzhen Liantronics Co. Ltd),并且给予子公司30亿元人民币(约合5亿美元)的估值。因为被告的错误和误导性声明,航美传媒的股票在诉讼期内人为大涨。

  据起诉书称,航美传媒在2015年6月15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它已经签订了一份正式协议,以21亿元人民币(约合3.444亿美元)的价格将AM Advertising 75%的股权出售给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 Longde Wenchuang Fund Management Co., Ltd)。这份声明承认,航美传媒之前声称公司在给予子公司3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情况下将子公司5%的股权卖给联建光电的交易是错误的和带有误导性的。

消息发布之后,航美传媒ADR股票在随后几天放量大跌50%以上,2015年6月18日报收3.5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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