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网站对入驻商家监管不力
网购的便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不过因为相关法律保障的缺失,网上消费成为投诉“高发区”。连日来,大量读者向晨报和大申网申诉台报料,一些网站没有对“入驻”商家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管理上也缺乏有效措施,使得一些诚信缺失的经营者利用网络购物互不照面的优势,向消费者提供质价严重不符的产品和服务。
商家只承认收到空盒子
2012年12月3日,宗先生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了一款阿玛尼(armani)时尚防水超薄经典真皮男士手表,价值938元。到货两三天后,宗先生发现手表走时不准,“一天慢几个小时都有。”这时,宗先生注意到这款手表并不是该网站的自营产品,商家叫“永恒时间”。于是,他联系到商家,商家解释说可能是没电了,请他自费更换电池,但在更换电池之后,宗先生发现走时仍然不准。
2012年12月15日,宗先生在该网站上提出退货申请,商家同意。然而,因为粗心大意,宗先生寄出了一个空盒子,使用的是韵达快递,也没有留存根。发现后,他主动发短信给商家,称不好意思寄了空盒子,马上就把手表寄出。
2013年1月27日,宗先生通过申通快递寄出手表,快递单上“内件品名”一栏写明“手表”。根据快递公司网站的跟踪记录显示,1月30日已签收。宗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商家却说没有收到商品,拒绝退款。宗先生在网上提出索赔。2013年1月31日,宗先生接到商家的电话,“说因为我在网上点击了投诉,影响到他店铺的声誉,绝对不会为我退款的,态度非常恶劣!”
2013年2月10日,宗先生马上提出申诉,并按照要求提供了仅有的一张申通快递单扫描件。2013年2月19日显示宗先生的索赔被拒绝。
昨日,涉事网站给予回复,根据其客服中心调查,宗先生只能提供唯一一个运单号,而商家称该快递收到的是个空盒子。“除非消费者能提供另外一个单号,否则没办法证明确实寄过两个快递。”网站公关表态将会彻查此事,一定拿出结果,“查实是第三方有错,我们一定会处罚。”
“那时候韵达没有给我们快递单。”昨晚,宗先生仍在快递公司翻查第一个快递的发货记录。
春节期间刀具悄悄上架
最近,多名网友向晨报热线投诉,在为为网上买的型号为“冠军1.6795”瑞士军刀竟然是山寨货。
2月17日,陈先生在网上搜到一件军刀的商品页面,上面显示,这是一款多功能刀具:“冠军1.6795”。
当时,从商品页面的截图上看,刀具的图片有一个明确“victorinox”商品标志,这个品牌标志,看起来和陈先生以前使用的瑞士军刀“工作冠军”差别不大。更吸引他的是,这款军刀的售价仅仅60元。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款“瑞士军刀”的销售商,是一家第三方销售商:swisswin旗舰店。“当时,店家明确告诉我,这款军刀是正品。”
随后,陈先生收到快递来的包裹。“瑞士军刀的包装是环保的,仅仅是一个银灰色纸盒”。打开这个纸盒,陈先生表示,和曾经购买的瑞士军刀盒内也有不小差异:之前购买的军刀,外面并无塑料袋包装,还有一张折页的说明书,但是,刚购进的这两把刀外面,都套着小塑料袋,而且找不到说明书。
从这些情况来看,明显不是正宗的瑞士军刀。陈先生在网上进行了投诉,但是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购买者直接联系swisswin旗舰店退货。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快递单,记者联系到了寄件人,他告诉记者,swisswin旗舰店是他们公司建的,他解释说:“我们一开始就没说过所卖刀具是瑞士军刀,我们的商标标志上,最上方的两个角是尖的,但瑞士军刀标志的那两个角是圆的。”此人告诉记者,他不认为自己卖的是假货,但接受购买者提出的无条件退款申请。
为为网法务工作人员杜小姐向记者解释,根据和为为网方面签订的合同,swisswin旗舰店是一家销售箱包的单位。在春节期间,对方把这个商品“悄悄”上架,并没向为为网提报刀具资料,也没就该销售活动再签订具体协议。
目前,为为网已勒令商家将此款刀具下架。经统计,该店共售出442把刀具,账户内共计26520元。swisswin旗舰店相关人员表示,接受无条件退款,即刀不用退,直接退款。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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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会“连坐”消费者还得谨慎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提供平台的知名网站要对入驻商家及个人加强“商品上架”前的内容审核。如因审核信息不严导致消费者此后产生损失的,网站方面也要“连坐”,给消费者赔偿。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多数网站之所以对入驻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因为有利益关系。众所周知,入驻商家卖的越多,网站就能获得更多的比例提成。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商业网站的服务规则中,网站往往只对本站自售产品承担相应售后服务,而消费者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产生纠纷,只能负责协助协调。
因此,消费者网购时不要被超低折扣迷惑,要事先打电话给商家确认价格,索要发票。交谈时,最好能保留录音及对话记录,以备将来万一出来消费纠纷备用。
[律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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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成为vip后联系不上意中人
读者不解:
近日,马小姐向晨报和大申网申诉台报料,称在国内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注册后,经网络红娘的介绍,出资3999元成为vip会员。可交了钱后,享受的服务与先前承诺的完全不同,连原本约定的两名男性也变卦 “联系不到”了。 2月26日,马小姐提出退款。
今年2月,“网络红娘给我打了无数电话,介绍两个男的,说对方看了我的信息觉得不错,想进一步交往,如果我交费就可以安排见面。我也觉得那俩男的各方面都不错,说要考虑一下。 ”过了几天,网络红娘又打出促销牌,“现在搞活动,享受不止4个月,直到帮你找到为止。限量会员,活动马上截止了。 ”正值春节期间,加上家人的催促,马小姐决定付款。
2月22日周五,马小姐通过支付宝付款3999元,没有合同,发票后来邮寄给她。
周末过后,2月25日,一名新的网络红娘致电马小姐,表示未来4个月都由她服务。马小姐要求与之前介绍的两名男性见面,可新红娘告诉她“联系不到”。翌日,感到受骗上当的马小姐提出退费。
接着,马小姐就接到 “前任”红娘的“狂轰滥炸”。 “她用私人手机打我电话、发我短信,有时候快凌晨了,还骚扰我,就是劝我别退款。”交涉了整整一周,都没有结果。
上周,网站终于同意退款3800元,马小姐填完退费申请表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马小姐在国内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注册后,经网络红娘的介绍,出资3999元成为vip会员,享受该网络红娘介绍的2个优质相亲机会。在马小姐付费后,其与婚恋网站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消保法第19条、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如实说明其提供的服务,并提供与其说明相符质量的服务。因此,在马小姐付费成为vip会员后,更换了的网络红娘亦应当如之前的约定,向马小姐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相亲机会。如果违反,那么就应当向马小姐赔偿损失。
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因此,马小姐若可以证明婚恋网站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全额退款于法有据。因此,对于该网站来说,应当立即退款给马小姐。
晨报记者 言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