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尴尬的“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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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尴尬的“7天无理由退货”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就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法落实的投诉热点进行协商解决。

1、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2、自新《消法》实施以来,北京、广州等五个城市受理直接和《新消法》有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53.69%。
3、工商部门将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把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

争议:“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点尴尬

多家电商平台表示,一些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被退回,就无法进行二次消费,损失很大。
尽管新《消法》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做了除外规定,但仍有争议。除外规定如下: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工商部门:约法三章只是底线要求

面对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负责人与各电商企业“约法三章”。
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力求把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中存在三个问题】

目前部分电商平台在执行这个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时候,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
第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2次销售,退货的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
第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尽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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