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出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拟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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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敏娟

摘要:国家网信办今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 互联网直播 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应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同时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网信办出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拟推黑名单

蓝鲸TMT 11月4日文: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应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并设立总编辑。同时,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同时,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此外,《规定》强调,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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