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庭否决苹果公司用户数据隐私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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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5月8日凌晨消息,德国一家法庭周二向苹果公司发出通知称,后者需改变其处理消费者数据的规定。在此以前,苹果公司已在美国面临一项隐私权相关诉讼。

德国消费者组织verbraucherzentrale bundesverband(以下简称“vb”)今天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柏林的一家法庭已否决苹果公司通用数据使用条款15项规定中的8项,原因是这些规定过于偏离德国法律。该法庭称,苹果公司不能要求获得“全球同意”来使用消费者数据或使用有关消费者所在位置的信息。

vb负责人戈尔德·比伦(gerd billen)表示:“这项判决表明,数字化世界里消费者数据保护有多么重要。”vb称,苹果公司已经签署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声明,称其不会使用vb所反对的15项规定中的7项,随后该组织才向德国法庭提交了诉讼;而根据柏林法庭今天的判决,其他8项规定也变得无效。德国法律规定,消费者组织可就不合法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提出起诉。

苹果公司在自身制定的规定中要求消费者“全球同意”以便使用其数据,但德国法律规定,用户需明确了解自己的数据以何种目的被用于何处。法庭还否决了苹果公司的另一条规定,这条规定允许苹果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用户数据,后者则利用这些数据做广告。

在数据保护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科技公司正面临着日益加大的监管机构压力。谷歌去年同意支付2250万美元,以了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一项指控,内容是称其绕过苹果公司safari网络浏览器之举违反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苹果公司拒绝就此置评。这项判决仅适用于德国,苹果公司可提出上诉。在美国,苹果公司被控通过iphone不正当地收集有关消费者所在位置的信息;指控称,即使是在iphone的地理位置功能被关闭后,苹果公司仍可收集到相关数据。此外,苹果公司还被控与第三方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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