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小米盒子盗播胜诉 小米被判15万元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乐视小米盒子盗播胜诉 后者承担七成被侵权作品连带责任

据悉,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对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系列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乐视所持有的《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小米盒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海淀法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在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法院认为,以《甄嬛传》为例,乐视享有《甄嬛传》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为小米盒子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乐视的合法权益。

小米公司辩称,公司只是小米盒子的制造商、销售商,不实施侵权行为。海淀法院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据了解,这也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