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教育并购贯穿2018年,今年机会在哪?
【编者按】2018年,政策严格规范了学前教育领域民办企业的资本运作,但其它赛道的内地民办教育企业却集中赴港上市,港股教育企业在2018年也发生多起并购事件。
本文盘点了2018年港股教育企业并购事件,并从地区、金额、赛道、估值等方面分析了并购的趋势和机会。
本文首发于“iEDU投资人俱乐部”;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并购是扩张最快的方式。 随着内地教育企业的集中赴港上市,港股收并购热度持续上升。2018年政策频发,给教育行业带来了强监管和迷茫期,但是,政策的波动或许会使并购估值趋于理性。
上市热潮助力并购重组助推业绩增长
近两年,民办教育企业纷纷赴港上市,目前过聆讯未上市的教育企业有3家,港交所交表排队的教育企业已达9家。 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收购热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有助于提升竞争力。 一方面,有向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但更多的是横向延伸,公司净利润得以大幅增加,以维持业绩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好的教育标的成长空间依然很充足。
2018年全年,港股教育企业并购规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港股14家教育企业上市公司中,共有9家在2018年进行了外延并购。同时,各个办学阶段都新增了上市公司作为买家,尤其是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宇华教育、民生教育、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均有涉及,掀起高教并购潮。
政策导向下,布局和整合
2018年8月,《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给教育行业造成了很大恐慌,第十二条中关于民办学校扩张做了规定: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曾表示,如果集团有通过并购等方式加速发展的计划,会因此受到限制,从而不得不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
除了对民办学校扩张作出限制外,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直接将幼儿园标的从买家收购计划中排除: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
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也直接成为学前教育产业转折点,而枫叶教育在2018年8月份称,将斥资1.3亿元人民币收购湖北襄阳7所幼儿园,但直到年报公布,该项收购仍未完成。
港股的并购,相对均匀的分布在一年之中,其中以年初并购势头最猛。《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颁布后,并购数量有所下降,但民生教育与新高教集团进行了高教标的并购,身体力行的表示高教并购的方式是走得通的。
民生教育总裁左熠晨表示,政策的波动或许会带来产业布局和整合的机会。 《民促法》实施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高等教育板块可以依法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政策是规范“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性之实”的行为,对高等教育影响有限 。
从港股“并购多发区”里,看并购机会
地区潜力:
如果把港股教育机构并购标的,拆开揉碎来看,不难发现,选标的,是挑品牌和地域的。从2018年港股教育企业并购案例发生数量上来说, 广东省收购案例为3起,占全年并购数量的17%,是并购案例发生最多的地区。另外,山东跟河南各发生两起。
金额规模:
但从全年并购交易规模来看, 湖南、广东两省的并购标的以民办高校为主,《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是高教并购的催化剂。 它给K12、幼教带来极大不确定性,民生教育公告称收购高校,提振了市场信心,催化作用下,并购速度加快。
高教并购热潮:
从细分赛道来看,交易规模就更明显。2018年港股教育企业并购集中在高等教育、K12、幼儿园和教育信息化几个板块。 高教并购交易规模超过30亿,占全年交易规模的73%,K12阶段并购交易规模占比24%。
而深耕高等教育市场的民生教育,在几天前达成了与中金资本的战略合作,并计划设立总规模约100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基金,拟重点投资民办高等教育。民生教育总裁左熠晨称,2019年外延发展策略会继续,预计潜在并购标的资源充裕,将以优质本科学校为投资重点, 重点关注毛入学率比较低,具备增长潜质的区域。
估值考虑,共赢是关键:
2018年教育行业政策连续颁布,监管进一步收紧,凸显教育本质为主要导向。大背景下,并购估值也更趋于理性,真正看重的是教育标的本身质量,存在对赌条约时, 从多个角度考虑对赌业绩,与资本结合方式需要在摸索中前行。
民生教育总裁左熠晨称,对于估值,在符合政策的要求和流程下,民生教育通常会从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以及增长空间和协同情况几个维度来综合判断。他指出,教育上市公司看标的不是从短期财务投资角度,而是以产业运营为出发点,既能照顾到原举办人的利益,又为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符合公司利益。 学校、原举办人,新举办人,几方共赢才是最终促成合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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