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委下发通知:全面禁收出境游押金
11月8日,北京市旅游委下发《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 出境游 押金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强调要全面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同时宣布要进一步完善对游客签证材料的审核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游客监督举报。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各区旅游委、各旅行社:
近年来,市旅游委多次接到游客投诉,反映有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押金(或称为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时返还、不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监管,甚至违法挪作他用,给游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扰乱了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为进一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积极防范经济风险,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旅行社监管新机制,现就旅行社全面禁止收取出境游押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之前收取出境游押金的,应当自出境游行程结束后,已约定退还期限的,应按原约定及时退还;未约定退还期限的,应立即退还。
各旅行社在本通知下发后,要开展对出境游押金的全面自查,并在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表(见附件)报送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邮箱:hangyeguanlichu@163.com)。
二、进一步完善对游客签证材料的审核工作
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后,旅行社应当完善对游客签证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评估,把好审核评估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不再收取出境游押金可能引起的经营风险。
三、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
市旅游委将组织各区旅游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销售旅游套餐、旅游预付卡和旅游理财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在旅游行业内进行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系统。对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鼓励游客监督举报
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旅行社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出境游押金的,以及不按规定退还游客出境游押金的,游客可以向市旅游委投诉举报(电话:010-85157316、010-85157157)。
各旅行社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和诚信旅游的企业主体责任。
本通知下发后,之前的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10-85157157)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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