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3条加强科研办法出炉!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半导体被“点名”
日前, 深圳 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共23条,明确了未来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聚焦的新兴产业和技术领域,并提出要建立五大体系。
创新型城市、科技 产业创新 中心、创新创意之都,三个阶段与目标
《办法》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国领先,部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跻身全球中高端,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8%,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4.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居国际前列,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迈向全球中高端,成为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5%,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4%。
到2035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球领先,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全球发展,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6.0%,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1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7%。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智能制造 ……这些技术将被重点关注
《办法》提出,要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目标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
紧密结合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 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生物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和医疗器械等技术领域,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出科学问题和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构建对标前沿、主动布局、联合决策、专业服务、持续支持的管理体系。
为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办法》提出,要鼓励科研机构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不同科研组织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资、介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
国家基因库、国家超算中心、诺奖实验室……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办法》提出,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短板,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深圳国家基因库(二期)、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建设,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科学谋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创新载体体系,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创新载体发展体系。
规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生命、材料、能源、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为重点,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引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具有稀缺性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加快布局高精尖实验室。优先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实验室落户深圳,积极布局组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
布局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深圳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合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培养人才、扩大开放、建立合作……配置顶尖创新资源
《办法》提出要完善以“培养人才”为核心的梯次型资助体系和评审机制,建立从博士(后)到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的人才成长若干周期支持机制,切实增强潜心基础研究的获得感,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新时代创新人才。未来将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深圳市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设立深圳市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设立深圳市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加强顶尖人才支持力度,并加大基础研究奖励力度。
在政府间合作方面,《办法》提出了升级“深港创新圈”计划。推进深港两地基础研究深度合作,允许香港公营科研机构直接申请深港创新圈项目,市财政资金可根据立项合同在香港开支。此外还提出要拓展国际合作联合资助计划,以及支持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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